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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终止审查申请 雪人股份今年第二次增发失败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9-01 23:25:48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陈俊杰    

近日,雪人股份(002639,SZ;前收盘价7.31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今年以来雪人股份第二次增发失败。雪人股份于今年2月披露过一次《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随后于4月底终止,并提交了新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然而,今年8月13日雪人股份撤回了申请文件,日前证监会对雪人股份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审核。

雪人股份表示:“公司后续将优化再融资方案,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文件,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

今年以来两次申请定增

今年2月25日,雪人股份披露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分别为张华国、陈存忠、郑志树、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黄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陈存忠为雪人股份员工且为雪人股份董事陈辉、副总经理陈玲的父亲。

雪人股份在《预案》中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张华国、陈存忠、郑志树、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黄成立五位战略投资者。张华国、郑志树、黄成立三位投资者均长期从事或投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业,能够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助力。”

而对于陈存忠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雪人股份表示:“引入陈存忠、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有助于公司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

随后,雪人股份收到了交易所的《问询函》,在回复交易所问询时,雪人股份称:“经公司董事会对照《发行监管问答》认真研究后,发现公司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发行监管问答》的要求存在一定的不匹配性。”

雪人股份所称的不匹配性,源于今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对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了细化的规范性要求。

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要求,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4月底,雪人股份公告终止了上述发行,并发布了新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新的预案中,发行对象变为了只有张华国。

二次定增遇监管“十三问”

7月14日,雪人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随后,雪人股份并未公告回复反馈意见,而是在一个月后的8月13日,公告了《关于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在上述公告中,雪人股份称:“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公司后续将继续优化再融资方案,推进项目的实施。”雪人股份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对雪人股份的再融资反馈意见总计提了13个问题。涉及雪人股份财务资助、应收账款及存货、研发支出、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商誉、债务、扣非净利润亏损、未决诉讼或仲裁、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控股股东质押、董事及高管合规性、对外担保、引入战略投资者。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雪人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5.99亿元,同比减少11.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5万元,同比下降3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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