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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围增力度 国务院将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

每经网 2015-02-12 09:42:10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春节将至,国务院层面专门就困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作出部署。

昨日(2月1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困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情况的汇报,为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下一步,将扩大救助覆盖面。在以低保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的同时,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纳入救助范围;在具体至救助水平上,国务院要求将对重点救助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此前地方已有所尝试,如山西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就已经敲定,将在201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还将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评估工作。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将得到强化,逐步实现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将全面推行,不断提升救助效率。同时,今年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村民平均消费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资金投入,推进资助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

2015年内,山西全省还将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并在乡镇(街道)全面设立“一门受理”窗口,完善救助申请分发、转办流程。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持续实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预付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治。

一名基层医疗工作者认为,未来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救助工作,在筹资渠道上,有待进一步拓展。部分地区在试点过程中,可以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并随基金总量的增加,稳步推进,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与此同时,未来须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并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托底作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推广向救助对象提供低成本的医疗服务。

此外,再从医保统筹角度看,下一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时机合适时,再扩容可纳入救助范围的疾病病种。

责编 邬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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