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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剑”出鞘“灭鼠”当用重典

2010-08-30 00:12:03

“七剑”出鞘“灭鼠”当用重典

    信披乱象层出不穷,这道原本为保障投资者利益设计的防线,在一部分人手中反而成为了伤害市场的利器。

        日前,上交所、深交所双双发文警示内幕交易行为,也宣告一场由证监会牵头的战斗直指内幕交易等顽疾。上交所还召开监管工作专题会,研究贯彻证监会关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把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作为市场一线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七项措施加强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

严惩:刑事诉讼增强威慑

        信披乱象的软肋在哪里?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的香港恒生管理学院院长苏伟文和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一致认为,应当学习美国和中国香港金融市场经验,加强对违法者的法律制裁,尤其是对自然人的刑事处罚。此外,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投资者参与意识的增强,也能起到一定预防作用。

        董登新认为,相较于美国市场,在A股市场上的违规成本实在太低。“单是行政处罚以及少量的罚金不足以构成威慑力,必须对自然人判刑并限制其今后在资本市场的活动。”

        他举例称,2002年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给世人敲响了警钟,违法者受到了最为严厉的惩罚,安然公司、安达信会计事务所由此倒闭;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美洲银行等因涉嫌财务欺诈,向安然破产的受害者分别支付20亿、22亿和6900万美元赔偿金;安然前CFO费斯托(AndrewFastow)被判处10年监禁外加2380万美元罚金,其他关键人物也获得相应刑事处罚。

        安然事件在美国掀起一股监管风暴,却意外地令一群原计划赴美国上市的内地企业望而却步,转向较为宽松的中国香港交易所上市。而中国香港也几乎在同时确立了新制度,从法律上增强了监管机构的力量。

        2002年3月,中国香港通过了新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其中最为关键的规定是,中国香港证监会有权将严重个案转交法院作刑事起诉,触犯内幕交易的人士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万元或者监禁10年。在这之前,内幕交易只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

        “新条例从理论上增强了中国香港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但一直到近几年,中国香港证监会才真正动用这项权力。”苏伟文说,“人们戏称,中国香港证监会终于成为了‘有牙的老虎’。”

        2008年1月,中国香港证监会首次动用此项刑事检控权力,将在2006年利用联洲珠宝私有化计划进行内幕交易的前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公司(现称法国巴黎融资(亚太)有限公司)副总裁马汉扬等人起诉。2009年4月,马汉扬被判入狱2年2个月,他的女友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也一并获罪。本案罚款总额相当于他们在私有化中获取的利润总额,此外他们还须向中国香港证监会缴付逾32万港元的调查费用。

        苏伟文表示:“对于罚金的数额,最初中国香港只处以与违法所得相等的金额,后来扩大到连同社会上的损失也要由违法者承担。此外,香港证监会还有一项更严厉的措施,即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方的资产。”

        在上述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中国香港证监会首次获准冻结嫌疑人资产。

        “对于违法者而言,罚款和限制人身自由的风险可能还不算很大,名下的钱一分都不能动才是最要命的。”苏伟文说。

“举证倒置”加快监管效率

        在苏伟文看来,中国香港证监会的权力并不是很完备,比如美国证监会在诉讼中使用的“举证倒置”就是一项极为有利的武器。

        在内幕交易等案件中,取证的过程困难而漫长,可以说有很多触犯法律的人因为调查机构无法掌握充足的证据而逃脱了制裁。长期接触证券类案件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就曾向媒体表示,由于无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证券监管部门很难落实当事人口供,因此,监管机构发现很多疑似案例,却由于调查手段有限、掌握证据不足,导致无法立案的情况并不鲜见。

        而美国的证券法颠覆了一般的法律原则,将举证责任推给了被告,证监会可以在任何时间怀疑嫌疑人犯罪。如果嫌疑人不能证明自身清白,则会被判有罪或者缴纳高额罚金来达成庭外和解。

        2008年2月,中国香港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被美国证监会指控于2007年卷入道琼斯收购内幕交易案,最后在“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涉嫌内幕交易的指控”的前提下交纳810万美元罚金。他的好友及女儿、女婿分别同意交回已被冻结的收益810万美元和4万美元,并接受810万美元和4万美元的罚款。尽管李国宝声称是因为担心案件拖延太久才作出庭外和解决定,但此事令公众对其信任度急剧下滑,并导致其辞去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成员一职。“无罪”尚且后果如此,违法者更加投鼠忌器。

        “由于中国香港法律学习的是英国体系,在中国香港没有‘举证倒置’,证监会的办事效率一直被外界批评。不过也正因为调查难度高,一旦能掌握确凿证据,中国香港证监会一定从重定罪。”苏伟文表示。

        据悉,“举证倒置”在A股市场也论证了多年。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推行该原则面临诸多技术性难题。

典型案例

乱象1:涉嫌内幕交易主  角:佛山照明

    涉嫌内幕交易,即在重大利好公告前,知情人利用掌握信息的优势提前买入股票。

        佛山照明8月12日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庄坚毅、董事会秘书邹建平,分别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发出的《调查通知书》,两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一个是分管信息披露的董秘,一个是公司的老板,虽然公司没有披露调查具体原因,仅从这一公告,市场猜测庄坚毅因内幕交易而被调查。根据记者翻阅资料发现,佛山照明去年下半年以来大张旗鼓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频频有进展消息传出,股价受利好消息刺激频频上涨,庄坚毅却在敏感消息公告前买股。去年8月25日和8月31日,庄坚毅通过二级市场分两次买入粤照明B8万股,前后动用资金约40万港元。

        高管刚身陷“内幕交易门”,“泄密门”又出。8月17日,佛山照明公告将审议公司投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锂电池生产等事项,早在8月13日午间,某网络博客就已提前透露佛山照明将在“下周公告投资1亿元做锂电池项目”,从内容到时点,与公司此前的信息披露不谋而合。就在8月13日至16日期间,近30家网络论坛或博客大量发布了与上述博文内容完全一致的信息。

乱象2:隐瞒重大事项主  角:新潮实业

  8月26日,新潮实业突然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一般投资者才知道实际控制人早已去世的真相。而在2009年年报中,新潮实业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宗琳,持有东润投资51%的股权。事实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宗琳早在去年9月就已逝世,有媒体从2009年9月5日的烟台晚报上查到一则讣告,讣告称新牟国际集团的创始人、新牟里村党支部书记常宗琳因病于2009年9月4日不幸逝世,享年67岁。但新潮实业没有将这一重要事项公告给投资者,而在公司2009年年报上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图上,仍标明常宗琳持有烟台东润51%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对于如此重要的事情,公司为什么不公告?而常宗琳就有两个女婿在新潮实业任高管,外界就此猜测,新潮实业不愿公布实际控制人去世的消息与大股东的股权转让有着紧密关系。彼时,大股东正在与仰融谈股权转让的事宜。新潮实业蓄意隐瞒这一重大事项,不仅可在大股东谈股权转让时掩盖实际控制人已去世的事实,也可以减弱对公司经营格局的影响。

乱象3:利好消息提前泄露主  角:三一重工

  利好消息提前泄露,高送转个股频频“见光死”。8月23日,三一重工推出10送11派1.3元的高分配预案,对于喜欢炒高送转的投资者,如此分配力度颇为意外。但公司股价当日拉高收阴线,高送转推出后公司股价接连几天走势低迷,不少人反而短期被套。而潍柴动力8月24日公布了10转10的分配预案后,当日居然收出巨阴线,而且第二天继续大跌,预案提出当天买入的投资者直接被套。

        “简直搞不懂了!”一位参与其中的投资者表示。不过从两只高送转个股前期一路向上的走势可以看出,高送转的利好已有所透支,不少资金已经提前潜伏,等待高送转利好宣布后趁机出货,根据公开信息炒高送转的投资者正好遭遇当头一棒。由此可以推测,不排除高送转信息提前泄露的可能。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8月24日,19家公司分配方案均在每10股送转5股以上(包含5股)。其中13只股票在公告日当天收阴。也就是说,近7成的高送转个股可能提前泄密。

乱象4:明星股业绩变脸主  角:汉王科技

    今年3月3日上市的汉王科技曾经风光无限,41.9元的发行价,上市首日即炒高到82元收盘,涨幅接近100%,在随后2个多月的时间内股价节节走高,一度摸高至175元。在股价上涨期间,公司高层频频接受采访,甚至宣称未来将进入财富500强。8月23日,汉王科技发布了上市之后的首份中报,当期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83.36%和321.53%,相当吸引眼球。然而半年报对三季度业绩的预告却让人触目惊心,公司预计前三季度净利同比增幅在90%~140%之间,以此计算第三季度单季盈利环比下降33%~87%!而且公司在上半年囤积了大量的屏幕,而屏幕价格的下降趋势就意味着未来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8月23日盛大宣布旗下电子书正式售价为999元,给市面上2000元上下的现有汉王产品造成极大冲击。汉王电子书或许正面临着危机。而就在几个月前,媒体曾发文质疑公司存货问题,汉王科技对此同样予以高调否定。

        “过度包装容易误导消费者!”一位不看好汉王科技电子书的研究员表示,公司异常高调的包装态势实在有些过了,目前二级市场的持续低迷,已经开始消化业绩的变脸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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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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