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环境违法被罚20万元
2009-06-17 02:45:20
每经记者 肖晓芬
日前,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通告,对违反环境法规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处以20万元罚款。
据环保部调查核实,中国一重建设铸锻钢基地及大型铸锻件国产化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即于2008年3月25日擅自开工建设。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一重“建设铸锻钢基地及大型铸锻件国产化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07年12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项目位于黑龙江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内。此前中国一重有关负责人在今年4月对媒体表示,“该项目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0%,2009年底有望能够建成投产。”
环保部认为,中国一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6月8日,环保部告知中国一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中国一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之后,中国一重明确表示不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环保部决定对中国一重处以20万元罚款。
昨日,一重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士拒绝对此事做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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