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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最新发布:25家券商的基金流动性服务获评B级及以上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1-16 16:26:57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赵云    

1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从券商处获悉,近期,深交所发布了深市基金2023年度流动性服务B级及以上评价结果,共有25家券商获评B级以上。

10家券商获评AA级

深交所文件显示,上述获评B级及以上的券商中,招商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申万宏源、国信证券等10家获AA级评价,海通证券、东海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长江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等10家获A级,国盛证券、东北证券、西部证券、中泰证券、浙商证券等5家获B级评价。

此外,深交所还向券商发送了2023年12月单月结果,在月度榜单中,除了发送基金流动性服务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各流动性服务商,还公布了相应产品情况。

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共有5家券商服务AA级产品数量超过100只。其中方正证券195只居首,其次是中信证券180只,广发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分别以179只、150只、149只排名第三到第五位。

去年12月对规则进行了修订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2月8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进行了修订,自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指引明确,为特定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流动性服务商分为主流动性服务商和一般流动性服务商。基金管理人可以为特定基金指定主流动性服务商,主流动性服务商应当满足深交所规定的条件。主流动性服务商提供流动性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其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此外,深交所对主流动性服务商和一般流动性服务商实施差异化的评价和服务费用支付标准。

深交所对新老规则衔接设置了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主流动性服务商,按照一般流动性服务商评价并支付服务费用,自2024年1月21日起按照主流动性服务商评价并支付服务费用。

其中,指引第五条明确规定,主流动性服务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为特定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时间达到连续2个完整的月度评价周期;

(二)最近2个完整的月度评价周期为特定基金提供的成交量均达到该基金流动性服务商平均成交量。

而指引第七条明确规定,如果流动性服务商出现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本所申请终止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

(一)不再符合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与基金管理人协议到期、变更或者提前解除;

(三)流动性服务商因故无法为单只或者多只基金正常提供流动性服务,且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四)年度评价周期内,为特定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定期评价结果为D的次数占本所全年定期评价(不含年度评价)次数的1/3或者以上;

(五)出现违法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其他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对于券商而言,提供流动性服务的定期评价结果非常重要,它有可能会影响到能否持续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

引入券商进行流动性服务,与近年来基金大发展有关。以ETF为例。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共有890只场内ETF,合计规模为2.04万亿元。但许多ETF存在流动性不足、规模较小等问题,890只ETF的平均年度换手率仅为14.42%。年度换手率低于0.15%,其中11只ETF规模在2亿元以下。引入券商进行流动性服务,有利于发挥ETF的交易属性,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交所修订上述指引后,多家基金公司发布了《指定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其中以指数型基金为主。如1月16日,建信基金公告为7只指数型基金指定主流动性服务商。但货币基金等低风险基金也可能引入主流动性服务商。如1月15日,招商基金为旗下16只基金指定了主流动性服务商,其中有15只指数基金,还包括1只货币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159003))。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22177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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