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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只产品延期,万向信托被指信息披露不及时?有投资人“吐槽”:利息中断之后,才得知项目进展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 2023-12-07 21:50:59

近日,每经记者从多名投资者处了解,万向信托地产1043号、万向信托健康教育2号、万向信托健康教育4号等多只信托计划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值得一提的是,在以上几只信托计划中,项目公司的股东层均出现了万向信托的身影。

每经记者 宋钦章    每经编辑 马子卿    

日前,每经记者从多名投资者处了解,万向信托地产1043号(佳兆业东戴河栖樾台二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地产1043号”)、万向信托健康教育2号(六盘水红桥医院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健康教育2号”)、万向信托健康教育4号(六盘水红桥医院医养融合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健康教育4号”)等多只信托计划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

据悉,地产1043号已延期至2025年2月6日,健康教育2号向后延期6个月。值得一提的是,在以上几只信托计划中,项目公司的股东层均出现了万向信托的身影。

“万向信托-地产1043号”延期至2025年

投资人李磊(化名)在2021年与万向信托签署了地产1043号的认购合同,在该合同项下交付了超300万元的信托资金。根据合同,这笔信托资金对应的预期年收益率为7.3%,采取按季付息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图片来源:“万向信托-地产1043号”推介书

然而,今年上半年的某付息日,该来的利息迟迟未到账。李磊询问客户经理后得知,该信托计划的交易对手停止付息了。

李磊提供的地产1043号产品资料显示,该信托计划划分为两个信托单元,即信托单元Ⅰ(债权部分)和信托单元Ⅱ(股权部分)。信托单元是指该信托计划项下进行独立投资、管理、核算的专项单元,投资者可通过认购该信托单元项下的信托单位而加入该信托单元。李磊当时认购的是信托单元Ⅰ。根据产品推介材料显示,信托单元Ⅰ的风险等级是低风险。

图片来源:“万向信托-地产1043号”推介书

信托单元Ⅰ和信托单元Ⅱ的项下信托资金具体用途有所差异,但都指向了绥中佳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中佳悦”)。信托单元Ⅰ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向绥中佳悦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佳兆业东戴河栖樾台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信托单元Ⅱ项下的部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佳兆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旅游”)持有的绥中佳悦30%股权,剩余资金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

资料显示,佳兆业东戴河栖樾台位于北京市周边的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新区,定位为度假康养社区,其中佳兆业东戴河栖樾台二期(标的项目)用地面积69583m²,总建筑面积约110697m²。落款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的地产1043号第9期信托资金管理报告,披露了该标的项目的施工进度:截至2023年9月底,标的项目共包含43栋住宅、2栋商业,包括高层(1—4#)、洋房(5—9#)、合院(10—43#)、商业(S1#、S2#)。其中高层、洋房主体全部封顶,3#、9#楼砌筑完成;合院交付部分(10-21#、32-1#、32-2#等),部分剩余室内装修未施工,合院室外园林除23—31#、38—43#室外园林未施工,其余室外园林已完成。

正如前述的信托单元Ⅱ项下的部分信托资金安排,2021年6月9日,万向信托受让佳兆业旅游持有的绥中佳悦30%股权,成为绥中佳悦的第二大股东。经此变更后,绥中佳悦的股东阵容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深圳”,持股比例为51%)、万向信托(持股比例为30%)、佳兆业旅游(持股比例为19%)。

作为交易对手绥中佳悦的第一大股东,佳兆业深圳隶属于香港上市公司佳兆业集团(HK01638,股价0.183港元,市值12.84亿港元)。根据万向信托出具的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佳兆业集团的资金流在2021年底出现异常,集团旗下一笔本金为4亿美元、票面利率为6.5%的美元债于2021年12月7日到期,应付利息总约1292.78万美元,但佳兆业集团未按时支付相关款项。

前述第9期信托资金管理报告显示,万信信托前期已对信托贷款的融资方及相关担保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保全了信托计划项下全部抵质押物等资产,并已取得该案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提出上诉,目前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图片来源:受访者

李磊在事后也被告知,地产1043号已经过2023年1月19日受益人大会决议,信托计划各类各期信托单位到期日统一延长至2025年2月6日。在他一开始认购时,合同上标明的信托单位期限预计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某日至2023年7月某日,而现在延期了一年多。

多只信托计划发生延期

在万向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计划中,延期的并非仅有地产1043号。据此前媒体报道,万向信托的健康教育2号和健康教育4号等产品未能如期兑付,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贵州六盘水红桥医院项目。

图片来源:“万向信托-健康教育2号”推介书

据每经记者了解,健康教育2号和4号均指向交易对手贵州省万华医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医疗置业”或“项目公司”),万华医疗置业系为开发六盘水红桥医院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健康教育2号A类信托单位资金用于认缴出资万华医疗置业70%的股权而应缴纳的注册资本10640万元,B类信托单位资金用于向万华医疗置业发放信托贷款,A类信托单位资金和B类信托单位资金均用于六盘水红桥医院项目开发建设;健康教育4号的信托资金用于向万华医疗置业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资金均用于六盘水红桥医院医养融合项目的开发建设。

据产品推介材料介绍,六盘水红桥医院项目系万向信托与四川华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泰”)作为联合体中标的PPP项目。该项目分为两期,一期为六盘水红桥医院项目,二期为六盘水红桥医院医养融合项目。

资料显示,万华医疗置业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资本1.52亿元,成立之初即由万向信托持股70%。第二大股东贵州高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高博”)的持股比例为20%,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系中共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华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泰”)持有剩余10%股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健康教育4号的推介材料披露,上述三个股东均在项目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委派了成员。项目公司经营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由万向信托委派,财务总监也由万向信托委派,分管项目融资、财务和运营;总经理由四川华泰委派,分管项目建设。项目公司所有账户和印章,均由万向信托控制。

图片来源:“万向信托-健康教育4号”推介书

一份落款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由万向信托盖章的健康教育2号临时信息披露文件显示,目前项目名下部分公寓已结顶、预售,医院和商业配套部分在推进过程中。信托计划自成立后一直面临一些不利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运营和销售情况未达预期。

万向信托方面称,根据信托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受托人决定将信托计划项下目前存续的A类和B类各期信托单位的期限均延长6个月。“本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坚持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后续将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项目公司各股东方,研判、优化项目运营处理方案,力争在未来三个月内,提出本项目后续运营处置方案。”

图片来源:受访者

另一份落款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由万向信托盖章的健康教育4号临时信息披露文件显示,该信托计划所涉及的医养项目,因整体项目运营和销售情况未达预期,未能如期支付上一期信托收益。

万向信托方面称,在此之后,公司持续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研究讨论项目后续运营处置方案,力争在近期能有阶段性结果,但项目整体情况起色仍需较长一段时间。截至目前,该信托计划未能收到项目公司本期应支付的信托贷款利息,导致受托人本次无法向受益人分配本季度信托收益。

有投资人“吐槽”:利息中断之后,才得知项目进展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前面提及的信托计划材料均显示,项目公司的股东层均出现了万向信托的身影。因此,网上有观点认为万向信托涉嫌“自融”。

何谓“自融”?据了解,“自融”在P2P、私募基金、债券等领域的含义有所不同:在P2P、私募基金等领域通常是指资金被平台或基金管理人违反协议约定而由其本身或其关联方所使用;在债券领域通常是指发行人在发行阶段借助通道购买自己的债券。网上一些观点认为万向信托涉嫌“自融”,更多指向的是前者。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强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公司运用所托资金,设立公司并控制公司,进行投资,不属于‘自融’,应该不涉及大的违规问题。”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应越律师在受访时表示,目前看来,并没有证明“自融”的证据。“信托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应该是代信托计划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仅看股权持有人是信托公司,不能说明是‘自融’。关键是要查阅下底层的流水,以及PPP合同,看看钱去哪里了。如果是投到PPP项目,且该PPP项目并非信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经营的那应该就不是‘自融’。”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张昇立律师对每经记者表示,“自融”的本质是资金监管失效。对信托公司而言,如果存在“产品自融”,往往意味着底层资产空壳化、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资金挪用等严重问题,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根据现有信息,尚不能确认案涉项目延期是因为“自融”。

针对前述健康教育2号信托计划,张昇立律师告诉每经记者:“从模式上看,案涉延期信托产品是结构化的房地产信托,其结构化区分的两类信托份额的比例差异较大,杠杆可能较高。换言之,该项目可能存在一定合规风险。”

张昇立律师分析,从监管角度看,房地产信托具有的融资属性较强,风险集中度较高,本身就是信托行业“防范风险”的重点对象。此外,有的信托确实存在违反信托受托人合同义务乃至法定义务的情况,造成投资者对信托产品信心不足。这最终形成了过去的模式难以为继的局面,原来通过“高收益”掩盖的问题也逐渐暴露。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信托产品的市场风险应当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是如果后续查实信托产品运作过程中存在违规,信托公司仍应就其过错程度向投资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张昇立律师补充。

此外,多名投资人向每经记者反映,万向信托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例如前述地产1043号的投资人李磊表示,他是在利息中断之后,经询问客户经理才得知标的项目的进展情况,而此前客户经理并未主动预警,这让李磊本人毫无心理准备。

一份落款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盖章的举报回执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称在职责范围内受理举报人反映的万向信托“信息披露”等问题,并将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至于举报人反映的万向信托项目管理存在“严重监管问题”,该局认为缺少具体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日前,有投资人向每经记者反映,万向信托承诺近期通知投资人代表约见鲁伟鼎(万向信托的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时间,投资人代表原则上不超过五位。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41191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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