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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税委会调整对美加征关税,750亿美元商品关税下调,还有重要表态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2-06 20:08:53

每经编辑 李净翰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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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财政部官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缓解经贸摩擦,扩大经贸合作,我方同步调整了有关措施。下一步调整,主要取决于中美经贸形势发展变化。我们希望,与美方一道朝着最终取消全部加征关税的方向努力。

在此背景下,A股三大股指集体走高,创业板指放量大涨3%,突破节前高点,市场情绪高涨,两市涨停个股逾200只,口罩、远程办公、在线教育、医药等多个板块持续走强。截至收盘,沪指涨1.72%报2866点,深成指涨2.87%报10601点,创业板指涨3.74%报2012点。沪股通净流入75亿元,深股通净流入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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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Wind

约750亿美元自美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将减半

据@新华视点消息,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中方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协议约定,努力落实好协议相关内容,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促进世界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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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中方希望与美方一道最终取消全部加征关税

据@新华视点6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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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视点

问:请问您能详细介绍一下此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吗?

答:2019年8月23日,中国对美实施第三轮关税反制,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对美约750亿美元商品分两批加征10%、5%关税,对此前暂停加征关税的美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其中,对750亿美元清单一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对750亿美元清单二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以及对美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措施,原定于2019年12月15日起实施。

2019年12月15日,税委会已公告,对原定于当日加征关税的750亿美元清单二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美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

此次税委会进一步调整关税反制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对750亿美元清单一已实施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由10%下调至5%;已实施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由5%下调至2.5%。

问:请问此次调整的有关考虑是什么?有下一步调整计划吗?

答:2020年1月16日,美方发布公告,自2020年2月14日起,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加征15%关税的12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由15%调整为7.5%,下调比例1/2。为缓解经贸摩擦,扩大经贸合作,中方同步调整了有关措施。

下一步调整,主要取决于中美经贸形势发展变化。我们希望,与美方一道朝着最终取消全部加征关税的方向努力。

防控疫情进口物资不对美加征关税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同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不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与免税政策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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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财政部官网、@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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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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