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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合体”后首次完整亮相:禁止高利放贷明确写入条文,“隐私”定义进一步细化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2-23 21:31:33

民法是法律体系这座“大厦”最重要的支柱之一。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总共7编再加上附则,共1260条……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分别经过几次审议之后,首次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按照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民法典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草案提请明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对物权编中的居住权、合同编中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人格权编中的隐私等内容拟作出修改。

图片来源:新华社

民法典草案首次完整亮相

在上周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第三次记者会上,发言人岳仲明表示,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几代人的夙愿。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多次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

目前,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六个分编草案已经全部完成了二审,其中,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三个分编草案完成了三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也是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后,首次以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的形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工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图片来源:新华社

拟调整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等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共有5个分编、20章、258条。其中草案二审稿第十四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

此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建议,对居住权合同的内容、居住权的设立和期间等规定予以进一步完善,以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该章草案作如下修改:

一是完善居住权合同的内容,增加规定“居住权期间”(民法典草案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二是完善居住权设立制度,将“居住权无偿设立”修改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草案第三百六十八条)。

三是进一步明确居住权期间的规定,规定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草案第三百七十条)。

此外,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介绍,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议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草案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对隐私的定义进一步细化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第八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单位和专家学者提出,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是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在隐私的定义中增加这一内容。

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而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中,第八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提出,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是否如实告知对方患病情况进行认定较为困难,建议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

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去此种情况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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