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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三起信披违法案

2012-08-04 00:48:1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记者 曾剑

证监会昨日(8月3日)晚通报了亚星化学(600319,前收盘价4.82元)、ST天润(002113,收盘价6.17元)、彩虹精化(002256,收盘价5.37元)三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

首先是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证监会调查发现,在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亚星化学与控股股东亚星集团之间存在约13亿元的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未作账务处理。2009年2月~2010年10月,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之间存在累计金额约15亿余元的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大部分未作账务处理。此外,2010年5月20日、7月26日,亚星化学与潍坊银行和平路支行分别签署了两笔保证合同,为亚星集团的两笔均为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亚星化学未将上述重大担保合同及时披露。

证监会认定亚星化学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相关法规,决定责令亚星化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时任董事也作出相应的处罚。

同时,证监会认为,为亚星化学2009年年报进行审计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源和信所)未履行充分的分析程序,未发现亚星化学少计应付票据金额,形成了错误核查验证结论;在函证没有收到回函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对亚星化学200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证监会责令正源和信所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守堂、贺业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其次是ST天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证监会调查后认定,ST天润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未及时披露,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等多项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责令ST天润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赖淦锋、时任总经理彭朝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戴浪涛、时任董秘罗林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还有彩虹精化信披违法违规案。经查,彩虹精化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其一是未及时披露可能给彩虹精化带来巨额利润的合同事项。2010年12月12日,彩虹精化同深圳绿世界成立的合资公司彩虹绿世界与嘉星国际签署了共计19.2亿元的产品销售协议,可给彩虹精化间接创造净利润7155万余元,接近彩虹精化2009年度净利润的2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这一重大事件。其二,彩虹绿世界与深圳绿世界于2011年2月18日~23日就变更合同销售主体事宜进行商谈,期间彩虹精化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但是公司未披露彩虹绿世界正在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证监会决定对彩虹精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陈永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李化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监事会主席郭健、监事王明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副总经理刘科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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