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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开户新规定为股指期货留空间证监会称推出仍无时间表

2009-09-01 02:40:03

每经记者  张昊

        昨日经过征求意见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下称  《规定》)正式出台,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昨日证监会公布的规定中并没有对过多的内容进行修改。在有关客户影像资料采集中,征求意见稿只要求对身份证的正面扫描,而《规定》中对身份证要求了正面和反面同时扫描。

        此外,在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对于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监控中心应当将其申请和注销客户交易编码的结果及时通知其结算会员。而在规定中,上面的交易会员改为了非结算会员。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在股指期货结算中才有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的划分,交易会员变为非结算会员,实际上是为日后推出股指期货预留更多的政策空间。据媒体报道,证监会表示新拟定的管理规定对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好处,但并不表示其已提上日程,股指期货推出仍无时间表,尚在积极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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