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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污染减排不达标 5家电厂被环保部点名

2009-07-24 02:26:08

每经记者  何珺  发自北京

        昨日,环境保护部公布2008年度各省区市和五大电力集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表明,31个省(区、市)、五大电力集团和国家电网公司均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此外,环保部还责令存在突出问题的河北沧州、山西晋中、黑龙江绥化、福建三明等8城市,以及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等5家电厂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2008年全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49万吨,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淘汰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20.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321.2万吨,分别比2007年下降4.42%和5.95%,不仅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而且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

        陶德田还指出,31个省  (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较好完成了减排计划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北京等27个省(区、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两项指标均较2007年下降。其中,北京市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幅度最大,为18.8%;上海市和河北省的化学需氧量下降幅度最大,为9.4%。

        此外,他表示,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较好地完成了二氧化硫削减任务。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14.5%,国家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17.9%。

        虽然去年的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陶德田也指出,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其中,问题突出的是河北沧州市、山西晋中市、黑龙江绥化市等8个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及无故不运行,以及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等5家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或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

        根据有关规定,环保局责令上述8个城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对上述5家电厂,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陶德田强调,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地区和企业,由监察机关按照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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