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026-11-03 22:57:40
每经编辑|于健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11月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稳市场稳预期相关工作答记者问,拟对“护盘式回购”作出四点调整优化。同一天,央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召开座谈会,宣布将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由阶段性安排转为长期制度性安排,再贷款利率由1.25%降至1%。多部门同日集中发力,将推动股份回购规则系统性升级,其系统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为回购资金来源和用途立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现金分红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这等于给回购资金一个确定的来源,也可以督促上市公司更合理地分配本可回馈股东的现金。到触发回购义务的时点,上市公司有资金可用,投资者预期明确,市场信心随之建立。要求把护盘式回购股份的所得收益纳入回购专项基金,则直击一个长期痛点:上市公司在低位回购、高位卖出股份,处置差额计入公司权益,收益留在账面,这被诟病为与投资者争利。而卖出收益一旦专款专用,收益来自市场,最终回归市场,上市公司的套利空间也就被堵住了。
其二,为回购工作定责任。新规要求,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在触及护盘式回购时及时实施回购,并将一定比例超募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专项用于股份回购注销。股份注销意味着超募资金永久返还给股东,对次新股而言,超募资金将不再是可以大手大脚支配的自由现金,而是需要时刻关注股价、确保股价破发时有钱回购的保障资金。这反过来会倒逼上市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审慎地开展对外投资。针对上市36个月内的次新股,新规要求其在股价触及护盘情形时严格履行上市承诺中的稳定股价措施。据媒体统计,今年前10月上市的132只新股中,截至11月2日收盘已有近20股跌破发行价。新规落地后,这些公司都将被要求履行承诺义务。这些举措,将增强护盘式回购的约束力,体现回购责任的严肃性。
其三,扫清回购堵点、放宽限制。证监会拟推新规中,新增股价“破发”作为可以开展护盘式回购的情形之一,规定护盘式回购不再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限制,并取消开盘、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的限制。此前部分公司受上市时长、申报窗口约束,股价破位时想回购却掣肘颇多。放宽这些限制,相当于把护盘工具更完整地交到上市公司手里,让其在股价承压时能第一时间出手,把稳市值从被动等待变为主动应对。
立标准、定责任、宽限制之外,市场化回购还需要可持续的激励机制。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由阶段性安排转为长期制度性安排,意味着借款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长期获得低成本资金,不用担心政策退出带来的资金压力,确保增持回购可持续、可预期。再贷款利率由1.25%降至1%,银行即便按50个基点加点,上市公司实际融资成本也不会超过1.5%,这是一个足够低的利率水平。对企业而言,只要股息率或盈利收益率高于这一比率,增持回购在财务上就是划算的,产业资本入市的动力自然会被激活。
工具的实际使用也在印证这一点:据证监会披露,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场已有902家上市公司披露1110单回购增持贷款公告,叠加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申请额度上限累计约4400亿元;今年前10个月沪深两市747家公司实际实施回购1345亿元,回购计划金额、实际回购金额、回购注销占比均创历史新高。
从立标准、定责任、宽限制,到低成本、可预期的长期资金供给,股份回购规则的系统升级,将推动上市公司更负责任地执行回购义务。当越来越多企业把回购增持视为分内之事,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也将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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