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9 22:29:39
每经记者|文多 每经编辑|廖丹
7月29日盘后,移远通信(SH603236,股价50.46元,市值203.33亿元)披露,公司与飞利浦一起专利诉讼(案件1710),预计于2026年8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
案件1710起源于2020年12月,飞利浦在美对包含移远通信在内的多家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与移远相关的案件是案件1710、案件1707),针对案件1710,当时飞利浦主张移远侵犯其4项美国专利。
移远通信是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拥有完备的IoT(物联网)产品和服务,涵盖蜂窝模组(5G/4G/3G/2G/LPWA)、车载前装模组、智能模组(5G/4G/边缘计算)等硬件产品,以及AI解决方案、软件服务平台等产品和服务。
移远通信与飞利浦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
2020年12月,飞利浦即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对移远通信等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21年2月,因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平行调查,案件1710中止审理。
上述平行调查由飞利浦于2020年12月18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规定向ITC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UMTS(通用移动通信系统)和LTE(长期演进技术)蜂窝通信模组及产品侵犯其专利权。
ITC行政法官初步裁决认定,移远通信产品不涉及侵犯飞利浦专利权,并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规定。2022年7月7日,ITC作出最终裁决,对行政法官初步裁定不予复审,终止调查,飞利浦申请的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请求未获批准,移远通信产品可正常出口至美国。
之后,鉴于移远通信通过多方复审程序及ITC程序成功挑战多项涉诉专利有效性,飞利浦已将案件1710的权利主张范围由最初4项专利缩减至2项。
2026年3月,法院已批准飞利浦对包含移远通信在内的多家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修正诉状。
此外,基于司法审慎考量等原因,法院近期还驳回了移远通信提出的两项简易判决动议。
根据公告,案件1710原告飞利浦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控移远通信直接和/或间接侵犯飞利浦仅剩的2项美国专利。飞利浦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初步及永久禁止被告继续侵犯专利权;被告支付补偿性损害赔偿金、判决前利息和其他相关损失;认定被告属于“蓄意且故意”侵权,判令其支付最高三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宣布本案为“特殊案件”,判令被告承担飞利浦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移远通信表示其将积极应诉。目前,移远通信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未受到重大影响。由于原告未列明具体赔偿金额,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或执行结果为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处理。
除案件1710外,飞利浦与移远通信还存在其他相关诉讼。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受理的1707案件正处于专家报告交换阶段,预计2026年12月7日开庭审理。此外,2026年2月,飞利浦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海牙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移远通信表示,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封面图片来源:AI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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