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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绿色周报|90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一环保上市公司旗下两家企业逃避监管排污

每日经济新闻 2022-12-03 21:34:18

每经记者 宋可嘉    每经编辑 张海妮 何小桃 盖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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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拔高采样探头、破坏水质自动采样器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远超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2022年11月第二、三、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96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2年11月第二、三、四周搜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90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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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绿鉴:首创环保再登

旗下两家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11月第二、三、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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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在2022年11月第二、三、四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90家上市公司。其中,39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15家为千亿市值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90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1341.17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环保上市公司首创环保(SH600008,股价2.89元,市值212.14亿元)再登环境风险榜,其旗下两家公司都出现了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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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家为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文号为张环罚〔2022〕1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9月26日上午8时57分左右,执法人员到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巴氏槽有出水,但PH采样探头在水位以上,处于悬空状态,在线监测实时数据显示PH值为8.344。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9月26日8时50分11秒,有人为拔高采样探头行为。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该行为系公司聘请的广东锦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负责人李某所为。此行为属于通过伪造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而除了这项违法行为,2022年9月1日,省生态环境督察处到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煤炭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暗查,发现垃圾填埋场巴氏槽无出水,但在线监测流量计显示2.5升/秒。9月14日,执法人员到公司突击检查,再次发现巴氏槽无出水,但在线监测流量计显示7.741升/秒,经排查确认,该问题系数采仪在线流量计2端口配件故障未及时更换导致。

此外,9月19日,生态环境局对公司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检查,发现流量计2(原有高浓度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数值为3.46立方米/小时,而在线数采仪流量显示数值为3.93升/秒,明显不符合单位换算逻辑关系,在线流量远高于实际流量,经查发生此行为原因是数采仪在线流量计2的计量单位设置错误。另外,经调阅该公司2022年5~9月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发现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数据31次出现恒值、0值和低于检出限数据,且未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以上三种行为属于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罚下达前,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了听证申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了两点陈述意见:一是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应该是运维方广东锦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而不是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是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陈述意见未被生态环境局采纳。其中,对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同时也是张家界市重点排污单位,而锦帆公司是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污水处理运维单位,非排污单位,也非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单位。所以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违法处罚的后果。

对于公司陈述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请求,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也不予采纳,并且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于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期间顶风作案,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九条的规定,应依法从重处罚。故对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以及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行为分别加处最高罚款数额15%的罚款,即加处罚壹拾捌万元(¥180000.00)整。由此,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两种违法行为被共处罚款伍拾玖万柒仟元(¥597000.00)整,同时,将通过“伪造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首创环保子公司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同样被发现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文号为豫1100环查(扣)字〔2022〕2号的查封(扣押)决定书显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9日对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破坏水质自动采样器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将水质自动采样器水泵探头利用软管插入纯净水桶中干扰采样的方式,致使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伪造污染源监控系统监控数据,以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排放污染物。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排放水污染物的污染源监控设备水质自动监测器水泵探头1套、5个旧纯净水桶和2根约1米长的带软头细管,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2022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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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披观察:

3家公司应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愈发受到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而自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目前,多地已经公开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下一步,将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A股绿色报告项目关注到,本期收录的生态环境监管记录,涉及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司。

其中,中国长城(SZ000066,股价11.88元,市值383.22亿元)子公司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万盛股份(SH603010,股价12.79元,市值75.41亿元)子公司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兖矿能源(SH600188,股价39.29元,市值1944亿元)子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均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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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A股绿色报告项目近期收录数据显示,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分别罚款:2万元、20万元。处罚文号为:武经开﹝汉南﹞环罚﹝2022﹞9号、武经开﹝汉南﹞环罚﹝2022﹞8号。

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因“废气超标排放”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壹拾叁万元。处罚文号为:泰环罚字﹝2022﹞2-153号。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则于2022年11月7日,因“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2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公司2021年7月5日20:00硫回收制硫炉温度偏低,部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处罚文号为:陕K环罚[2022]206号。

对于上述处罚的披露情况、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在12月1日分别向万盛股份、中国长城、兖矿能源发送了采访邮件,其中,万盛股份在12月2日通过邮件回复称,子公司江苏万盛于2022年11月10日,因“废气超标排放”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对此公司十分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相应整改。公司将以此为戒,努力做好环保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长城、兖矿能源方面,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获得关于采访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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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罚:逃避监管、远超标准排

甜味剂行业龙头金禾实业被罚

2022年11月第二、三、四周,数据库搜集到111家关联企业收到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涉及90家上市公司。

本期收录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收到的处罚中,甜味剂行业龙头金禾实业(SZ002597,股价35.39元,市值198.51亿元)录得本期最高处罚金额——74.76万元。

在这笔74.76万元的处罚被下达前,今年8月17日,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提到,安徽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查处了一起蓄意逃避环境监测、偷排废气的违法案件,涉及上市公司金禾实业。

时隔几月,处罚文号为滁环法[2022]1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5月30日至6月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金禾实业进行了现场检查。7月18日,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赴金禾实业进行了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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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金禾实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公司1#75蒸吨三废混燃炉与75蒸吨燃煤锅炉共用一个废气排口(以下简称“共用排口”)。调阅共用排口的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中监测数据,除去1#75蒸吨三废混燃炉和75蒸吨燃煤锅炉启停炉时间,1月26日至1月29日氮氧化物日均值分别为1094.438mg/m3、1015.784mg/m3、1194.715mg/m3和1282.509mg/m3,4月30日至5月3日分别为819.451mg/m3、910.976mg/m3、936.597mg/m3和311.637mg/m3,5月29日为145.936mg/m3,远超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期间1#75蒸吨三废混燃炉和共用排口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调阅该公司2022年以来1#75蒸吨三废混燃炉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发现1月4日11时至1月6日10时、1月25日15时至1月29日24时、4月29日21时至5月3日7时、5月28日5时至5月29日7时,1#75蒸吨三废混燃炉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但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运行,该公司1#75蒸吨三废炉中控室DCS曲线显示脱硝设施氨水使用量为“0”,未添加氨水。

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该公司为滁州市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氧化镁回收项目于2020年1月建成,2020年4月验收完成后投入使用,2022年1月26日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载明氧化镁车间排口废气应当实施自动监测,至检查时自动监测设备尚未安装。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25日告知金禾实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金禾实业于2022年8月29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9月6日递交了《陈述申辩意见书》,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于2022年9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并对金禾实业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部分予以采纳。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金禾实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2万元罚款,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处以55万元罚款,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环境违法行为处以7.76万元罚款,综上合计决定对该公司处以74.76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金禾实业也在今年被列入了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而对于这则处罚的披露,今年10月26日,金禾实业在深交所互动易回复投资者问题时提及了一些处罚相关情况。金禾实业在回复中称,公司服从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已按照要求缴纳罚款,并表示公司已在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后,第一时间按照检查出的问题完成整改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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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对于上述处罚是否会在上市公司公告中披露,以及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在12月1日向金禾实业发送了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尹倩芸、付金慧对本文亦有贡献,本期部分制图工具为镝数图表)

A股环境风险榜详细数据查询及可视化互动专题,请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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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可嘉

编辑|张海妮 何小桃 盖源源

校对|王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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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这项违法行为,2022年9月1日,省生态环境督察处到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煤炭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暗查,发现垃圾填埋场巴氏槽无出水,但在线监测流量计显示2.5升/秒。9月14日,执法人员到公司突击检查,再次发现巴氏槽无出水,但在线监测流量计显示7.741升/秒,经排查确认,该问题系数采仪在线流量计2端口配件故障未及时更换导致。 此外,9月19日,生态环境局对公司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检查,发现流量计2(原有高浓度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数值为3.46立方米/小时,而在线数采仪流量显示数值为3.93升/秒,明显不符合单位换算逻辑关系,在线流量远高于实际流量,经查发生此行为原因是数采仪在线流量计2的计量单位设置错误。另外,经调阅该公司2022年5~9月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发现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数据31次出现恒值、0值和低于检出限数据,且未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以上三种行为属于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罚下达前,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了听证申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了两点陈述意见:一是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应该是运维方广东锦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而不是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是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陈述意见未被生态环境局采纳。其中,对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同时也是张家界市重点排污单位,而锦帆公司是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污水处理运维单位,非排污单位,也非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单位。所以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违法处罚的后果。 对于公司陈述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请求,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也不予采纳,并且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于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期间顶风作案,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九条的规定,应依法从重处罚。故对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以及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行为分别加处最高罚款数额15%的罚款,即加处罚壹拾捌万元(¥180000.00)整。由此,张家界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两种违法行为被共处罚款伍拾玖万柒仟元(¥597000.00)整,同时,将通过“伪造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首创环保子公司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同样被发现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文号为豫1100环查(扣)字〔2022〕2号的查封(扣押)决定书显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9日对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破坏水质自动采样器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将水质自动采样器水泵探头利用软管插入纯净水桶中干扰采样的方式,致使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伪造污染源监控系统监控数据,以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排放污染物。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排放水污染物的污染源监控设备水质自动监测器水泵探头1套、5个旧纯净水桶和2根约1米长的带软头细管,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2022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止。 环境信披观察: 3家公司应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愈发受到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而自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目前,多地已经公开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下一步,将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A股绿色报告项目关注到,本期收录的生态环境监管记录,涉及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司。 其中,中国长城(SZ000066,股价11.88元,市值383.22亿元)子公司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万盛股份(SH603010,股价12.79元,市值75.41亿元)子公司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兖矿能源(SH600188,股价39.29元,市值1944亿元)子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均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而A股绿色报告项目近期收录数据显示,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分别罚款:2万元、20万元。处罚文号为:武经开﹝汉南﹞环罚﹝2022﹞9号、武经开﹝汉南﹞环罚﹝2022﹞8号。 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因“废气超标排放”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壹拾叁万元。处罚文号为:泰环罚字﹝2022﹞2-153号。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则于2022年11月7日,因“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2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公司2021年7月5日20:00硫回收制硫炉温度偏低,部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处罚文号为:陕K环罚[2022]206号。 对于上述处罚的披露情况、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在12月1日分别向万盛股份、中国长城、兖矿能源发送了采访邮件,其中,万盛股份在12月2日通过邮件回复称,子公司江苏万盛于2022年11月10日,因“废气超标排放”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对此公司十分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相应整改。公司将以此为戒,努力做好环保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长城、兖矿能源方面,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获得关于采访问题的回复。 环保处罚:逃避监管、远超标准排 甜味剂行业龙头金禾实业被罚 2022年11月第二、三、四周,数据库搜集到111家关联企业收到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涉及90家上市公司。 本期收录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收到的处罚中,甜味剂行业龙头金禾实业(SZ002597,股价35.39元,市值198.51亿元)录得本期最高处罚金额——74.76万元。 在这笔74.76万元的处罚被下达前,今年8月17日,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提到,安徽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查处了一起蓄意逃避环境监测、偷排废气的违法案件,涉及上市公司金禾实业。 时隔几月,处罚文号为滁环法[2022]1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5月30日至6月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金禾实业进行了现场检查。7月18日,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赴金禾实业进行了补充调查。 经调查核实,金禾实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公司1#75蒸吨三废混燃炉与75蒸吨燃煤锅炉共用一个废气排口(以下简称“共用排口”)。调阅共用排口的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中监测数据,除去1#75蒸吨三废混燃炉和75蒸吨燃煤锅炉启停炉时间,1月26日至1月29日氮氧化物日均值分别为1094.438mg/m3、1015.784mg/m3、1194.715mg/m3和1282.509mg/m3,4月30日至5月3日分别为819.451mg/m3、910.976mg/m3、936.597mg/m3和311.637mg/m3,5月29日为145.936mg/m3,远超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期间1#75蒸吨三废混燃炉和共用排口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调阅该公司2022年以来1#75蒸吨三废混燃炉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发现1月4日11时至1月6日10时、1月25日15时至1月29日24时、4月29日21时至5月3日7时、5月28日5时至5月29日7时,1#75蒸吨三废混燃炉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但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运行,该公司1#75蒸吨三废炉中控室DCS曲线显示脱硝设施氨水使用量为“0”,未添加氨水。 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该公司为滁州市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氧化镁回收项目于2020年1月建成,2020年4月验收完成后投入使用,2022年1月26日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载明氧化镁车间排口废气应当实施自动监测,至检查时自动监测设备尚未安装。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25日告知金禾实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金禾实业于2022年8月29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9月6日递交了《陈述申辩意见书》,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于2022年9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并对金禾实业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部分予以采纳。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金禾实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2万元罚款,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处以55万元罚款,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环境违法行为处以7.76万元罚款,综上合计决定对该公司处以74.76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金禾实业也在今年被列入了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而对于这则处罚的披露,今年10月26日,金禾实业在深交所互动易回复投资者问题时提及了一些处罚相关情况。金禾实业在回复中称,公司服从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已按照要求缴纳罚款,并表示公司已在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后,第一时间按照检查出的问题完成整改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及总结。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对于上述处罚是否会在上市公司公告中披露,以及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在12月1日向金禾实业发送了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尹倩芸、付金慧对本文亦有贡献,本期部分制图工具为镝数图表) A股环境风险榜详细数据查询及可视化互动专题,请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查看。 记者|宋可嘉 编辑|张海妮何小桃盖源源 校对|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nbdnews原创文章|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镜像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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