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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炮制“1001项奇葩议案”震惊市场 出狱后又遭投资者民事索赔 鲜言一审被判赔470余万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9-29 17:37:19

◎9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上海金融法院判令鲜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70万余元。

◎在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这意味着证券市场已经对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形成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三位一体打击的机制,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董兴生    

作为“匹凸匹”“1001项奇葩议案”的主导者,出狱后的鲜言仍然逃不过投资者的追责。

据上海金融法院消息,9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上海金融法院判令鲜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70万余元。

图片来源: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微信

此前的7月25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于某等13名投资者与被告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该案也是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首例涉A股主板市场操纵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鲜言称已无力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鲜言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多伦股份(SH600696,现名岩石股份股价25.39元,市值84.9亿元)的股票价格,对其操纵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

这一次,原告投资者诉称,其因在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期间买卖了多伦股份的股票而遭受损失,投资决策受到了操纵行为的影响,投资损失与操纵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请求判令鲜言承担其全部投资损失。

不过,鲜言对原告主张的损失不予认可,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操纵期间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此后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被告的操纵行为无因果关系;投资损失计算应当扣除2015年股灾等系统性风险以及投资者非理性投资的影响。此外,信息型操纵行为同时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相关生效民事判决认定投资者损失的10%归因于鲜言的操纵行为,本案对鲜言赔偿责任的认定应与前案保持一致。被告还就损失计算的具体方法、诉讼时效等提出抗辩。

9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判令被告鲜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70万余元。不过,由于鲜言表示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下,已无力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胜诉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上海金融法院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确立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对鲜言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中相应款项进行了相应保全。判决生效后,上述款项可优先用于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最大程度实现证券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

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资料显示,鲜言出生于1975年,曾是一名律师。

2012年,鲜言以3.4亿元向李勇鸿收购其所持有的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投资”)100%股权。因多伦投资为多伦股份的控股股东,鲜言也成为多伦股份的实控人。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鲜言实际控制和使用“刘某杰”“鲜某”“夏某梅”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交易资金来源于鲜言、鲜言控制的公司及14个信托计划,交易MAC地址高度重合。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多伦股份”共有316个交易日,账户组在其中的223个交易日交易了“多伦股份”。

2015年4月9日,多伦股份员工周某萍根据鲜言的指示,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多伦股份的企业名称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多伦股份原经营生产与销售高级挂釉石质墙地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内采购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批发等业务,而申请变更后,其名称中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信息服务”,与公司原经营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直至2015年5月7日,鲜言才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于2015年5月11日对外公告。

此外,2015年5月11日,多伦股份还发布了《关于获得控股股东www.p2p.com网站域名特别授权的公告》,但该网站尚在筹备中,并无任何业务运营,且多伦投资只免费授权该网站域名使用1年,后续存在不确定性。而互联网金融为当时股票炒作热点题材,上述公告内容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上述内容公告后,2015年5月11日至6月2日,“多伦股份”股价连续6个交易日涨停,涨幅为77.37%。而鲜言控制的账户组在上述事项披露之前连续买卖“多伦股份”。

鲜言通过利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多伦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5.78亿元。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多伦股份”股价涨幅为260.00%。

基于一系列操纵股价的事实,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鲜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曾以“1001项奇葩议案”震惊市场

而鲜言的“神操作”远不止这些,震惊市场的“1001项奇葩议案”也由其一手主导。

2016年4月,鲜言试图谋求慧球科技(现名为天下秀SH600556,股价5.92元,市值107亿元)的控制权,并实际控制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同年7月至10月,深圳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嘉誉”)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但之后,出现了上市公司拒绝披露瑞莱嘉誉权益变动等情况。于是,瑞莱嘉誉提出罢免公司全体董事等议案,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这时,鲜言的“神操作”来了。时任慧球科技董秘陆俊安根据慧球科技实控人、证券事务代表鲜言指使,经与鲜言、慧球科技董事长董文亮、董事温利华等人讨论,起草了1001项议案。其中包括,《关于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恋爱审批制度》《关于第一大股东每年捐赠上市公司不少于100亿元现金的议案》等奇葩议案,试图延期召开股东大会。

而在信息披露申请被交易所严厉驳斥的情况下,慧球科技仍然擅自将相关公告通过域名为www.600556.com.cn的网站、东方财富网股吧向公众披露。因此,鲜言、陆俊安等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最终,慧球科技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变身为天下秀;鲜言因操纵证券市场,带着34.7亿元“史上最大罚单”锒铛入狱。如今,出狱后的鲜言仍然要为之前的违法违规行为买单,面临着被投资者索赔的局面。

对操纵行为予以三位一体打击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操纵是证券法中明确禁止的行为,损害了证券市场有效配置资源、促进资本形成和保护投资者的社会功能,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鲜言具体采用了连续买卖、洗售或对倒交易、虚假申报、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四种手法。前三种属于交易型操纵,后一种属于信息型操纵,四种手法都服务于同一目的;时间上相互交织,作用上彼此叠加,共同影响了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彼此之间难以区分,应当整体视为一个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其中,鲜言实施的信息型操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步骤:首先,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制造高于股票真实市场价格的人为价格;之后,卖出股票,获得人为价格与真实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图片来源: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微信

发布虚假信息属于信息型操纵行为中的手段行为,同时又构成虚假陈述,构成法律责任竞合,按照目的吸收手段的原则,就相关法定义务主体而言,信息型操纵可以吸收虚假陈述,投资者可择一追责。考虑到虚假陈述属于鲜言操纵行为的一部分,故投资者已在之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获偿的部分,应当在本案中扣除,以避免重复受偿。前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标的公司与鲜言的责任分配也不影响证券操纵中鲜言应当对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月29日,原告代理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立案到多次开庭以及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本人及团队对国内外的学术研究做了大量检索和研究。上述大部分案件是在2017年和2018年立案的,后续投资者索赔可能存在诉讼时效风险。

许峰认为,该案判决的意义还在于,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者,不仅有行政处罚罚没约34.7亿元和刑事责任,还有此次判决涉及的民事责任,操纵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该依法赔偿。在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这意味着证券市场已经对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形成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三位一体打击的机制,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许峰还表示,该案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重要的权利意识鼓励和良好的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知道在遭遇操纵市场欺诈的时候,是可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挽回损失的,这对于提高投资者投资积极性,提升投资者信心,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市场的同类案件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证券市场操纵违法犯罪行为很多,但多以行政或刑事责任的追究结束,真正落入民事索赔责任追究的极少,该案对于将来证券市场的操纵索赔案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影响将会非常深远。

“这是一个操纵欺诈案件,主要损害的是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要勇敢地、积极地发起索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更多的是关注股价波动情况,如发现可能被操纵,应该及时向监管层举报。操纵索赔案例极少,希望走出这一步后,对更多的投资者起到示范作用,这类索赔比虚假陈述索赔复杂得多,可能还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来获得更多操纵索赔胜诉案例。”许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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