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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丨亚虹医药上半年营收仅9150元 应完善研发型上市公司退市规则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8-29 23:53:13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近日,科创板上市公司亚虹医药(SH688176,股价11.82元,市值67.37亿元)发布半年报,期内营收仅9150元,净利润亏损8961万元。有股民吐槽,一家小卖部的营收都比这家上市公司多。

亚虹医药每股发行价22.98元,募集资金25.278亿元,今年1月7日上市,上市首日即巅峰,开盘价20元即为历史最高价,8月29日股价仅为11.82元。

企业的天职是经营,企业上市一方面可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但另一方面投资者也要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半年营收还没有一万块钱,这哪有上市公司的样子,简直有点儿戏,此类上市公司当然不受投资者待见。

科创板对科创企业高度包容,亚虹医药通过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上市,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这套上市标准对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都没有任何要求,该类上市企业又被称为研发型上市公司。

现在的问题是,假若研发型上市公司研发没有成功,实际经营业务没有开展起来,没有为社会、为股民作出什么实际贡献,甚至可能退市,而大股东、董监高等却可能减持,那其获得减持利益难言公平正当。

先看研发型上市公司退市规则。此类上市公司也适用“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及“净资产为负”的退市红线,但是自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起适用。此类公司还有一条量身定制的退市红线,研发型上市公司研发失败,将步入退市流程。

再看研发型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规则。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控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而科创板其他类型上市公司减持规则,是控股股东、实控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通过对比可发现,研发型上市公司与其他类型上市公司相比,其控股股东等减持时间,只是需要视不同情况推后几个月而已,并未严格多少,科创公司盈利与否,其控股股东允许开始减持的时间差别并不太大,就是对减持数量有所控制。

现实中可能发生以下场景,研发型公司上市后,研发处于不温不火状态但却难言失败,基本没有什么实际经营业务,按规则公司最起码可在市场苟延残喘到上市的第4个会计年度,然后可能步入退市流程,而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可在第4个会计年度减持。或者,研发型公司业务也可能开展起来,但仅仅越过“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底线,在市场长期苟活,基本也是个壳公司,大股东等可持续减持。

知识、科技也是财富,让科创人员在证券市场获取相应利益理所应当,然而,这必须在兼顾广大股民利益基础之上,需妥善处理好两者平衡。目前研发型上市公司通过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这套上市标准门槛明显偏低,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科创公司大股东等权益过大。为推动和激励科创板科技创新,同时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笔者建议:

首先,应适当提高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上市门槛。科创板上市公司不是纯研发机构,而是要在市场以过硬产品竞争打拼、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当然产品可以包括技术服务。企业没有营业收入,很难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最基本的产品研发生产能力、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建议参照科创板前4套上市标准,对第五套上市标准附加一个条件: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

其次,完善研发型上市公司的退市规则。研发型上市公司应与其他类型上市公司一样,自上市之日起,就适用“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净资产为负”等财务类退市规则,不享受任何特权。

其三,完善科创板大股东等减持规则。对于未采用净利润标准上市的科创企业(即选择第2、3、4、5套上市标准上市的企业),在企业没有盈利之前,大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得减持,某年盈利越多,来年减持比例上限越高。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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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特约评论员熊锦秋 近日,科创板上市公司亚虹医药(SH688176,股价11.82元,市值67.37亿元)发布半年报,期内营收仅9150元,净利润亏损8961万元。有股民吐槽,一家小卖部的营收都比这家上市公司多。 亚虹医药每股发行价22.98元,募集资金25.278亿元,今年1月7日上市,上市首日即巅峰,开盘价20元即为历史最高价,8月29日股价仅为11.82元。 企业的天职是经营,企业上市一方面可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但另一方面投资者也要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半年营收还没有一万块钱,这哪有上市公司的样子,简直有点儿戏,此类上市公司当然不受投资者待见。 科创板对科创企业高度包容,亚虹医药通过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上市,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这套上市标准对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都没有任何要求,该类上市企业又被称为研发型上市公司。 现在的问题是,假若研发型上市公司研发没有成功,实际经营业务没有开展起来,没有为社会、为股民作出什么实际贡献,甚至可能退市,而大股东、董监高等却可能减持,那其获得减持利益难言公平正当。 先看研发型上市公司退市规则。此类上市公司也适用“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及“净资产为负”的退市红线,但是自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起适用。此类公司还有一条量身定制的退市红线,研发型上市公司研发失败,将步入退市流程。 再看研发型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规则。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控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而科创板其他类型上市公司减持规则,是控股股东、实控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通过对比可发现,研发型上市公司与其他类型上市公司相比,其控股股东等减持时间,只是需要视不同情况推后几个月而已,并未严格多少,科创公司盈利与否,其控股股东允许开始减持的时间差别并不太大,就是对减持数量有所控制。 现实中可能发生以下场景,研发型公司上市后,研发处于不温不火状态但却难言失败,基本没有什么实际经营业务,按规则公司最起码可在市场苟延残喘到上市的第4个会计年度,然后可能步入退市流程,而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可在第4个会计年度减持。或者,研发型公司业务也可能开展起来,但仅仅越过“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底线,在市场长期苟活,基本也是个壳公司,大股东等可持续减持。 知识、科技也是财富,让科创人员在证券市场获取相应利益理所应当,然而,这必须在兼顾广大股民利益基础之上,需妥善处理好两者平衡。目前研发型上市公司通过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这套上市标准门槛明显偏低,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科创公司大股东等权益过大。为推动和激励科创板科技创新,同时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笔者建议: 首先,应适当提高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上市门槛。科创板上市公司不是纯研发机构,而是要在市场以过硬产品竞争打拼、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当然产品可以包括技术服务。企业没有营业收入,很难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最基本的产品研发生产能力、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建议参照科创板前4套上市标准,对第五套上市标准附加一个条件: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 其次,完善研发型上市公司的退市规则。研发型上市公司应与其他类型上市公司一样,自上市之日起,就适用“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净资产为负”等财务类退市规则,不享受任何特权。 其三,完善科创板大股东等减持规则。对于未采用净利润标准上市的科创企业(即选择第2、3、4、5套上市标准上市的企业),在企业没有盈利之前,大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得减持,某年盈利越多,来年减持比例上限越高。
退市 亚虹医药 业绩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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