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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湖南竹材新增裁判文书 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0)闽0303民初3798号

2022-02-10 19:38:46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湖南竹材(837729)新增一则裁判文书--重庆集美乙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竹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0)闽0303民初3798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8月11日,公布日为2022年1月29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湖南竹材与原告重庆集美乙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湖南竹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重庆集美乙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维修整改竹丝板产生的费用792867.98元及实际支付款项的利息(以300956.4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以333831.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4日起、以118436.5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均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二、湖南竹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重庆集美乙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证据保全公证费12400元和因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0000元; 三、湖南竹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重庆集美乙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四、驳回重庆集美乙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987.14元,由重庆集美乙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0元,湖南竹材12607.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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