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21:12:41
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五轮科技(833767)新增一则裁判文书--东莞长安捷顺塑胶有限公司、五轮科技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粤0306民初6648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公布日为2021年12月6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五轮科技与原告东莞长安捷顺塑胶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被告五轮科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长安捷顺塑胶有限公司货款437422.9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37422.9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4月1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24元、保全费3232元,合计12456元,由原告承担2411元,被告承担100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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