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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2021-09-30 18:52:57

每经AI快讯,9月30日,广东东莞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广东省税务局)

责编 蔡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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