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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万多枚冷冻胚胎是谁的?医院着急找人:速来认领,否则销毁!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2-17 16:43:43

每经编辑 卢祥勇    

1万多枚胚胎存放超10年且未交冷冻保存费,医院喊话父母速来认领,否则,就将要被销毁了!近日,位于厦门的陆军第73集团军医院(原174医院)官微发布消息《@所有人,寻找遗留胚胎在厦的夫妇!》,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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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万枚冷冻胚胎在医院库存10年以上

根据通知,在陆军第73集团军医院(原174医院)泌尿外科生殖医学中心,每年有上万枚试管胚胎形成,其中一部分幸运儿被选中进入妈妈的子宫顺利诞生来到这个美丽的世界,但也有一些胚胎,就此冰封于生殖中心实验室的液氮罐里。

据介绍,作为闽西南地区最老牌的生殖中心,这个中心已有20多年的历史,每年不断产生的冷冻胚胎给院方带来了保存的难题。从生殖中心成立的近20年来保存的冷冻胚胎有近10万枚,其中10年前(2010年前)的冷冻胚胎有一万多枚,大量占用医疗资源。

什么是冷冻胚胎?

冷冻胚胎是伴随试管婴儿技术的出现而出现的。1978年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Steptoe博士和Edwards教授共同研究出了这一成果,被称为人类医学史上的奇迹,给无数在常规情况下无法生育的男女带来福音。

“‘不孕症’的发病率大约为10%-20%,所以不少人为了怀上孩子,只能通过人工干预。”据海峡导报报道,陆军第73集团军医院生殖中心主治医师陈海啸表示,通过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一次可以培育数个胚胎,移植手术成功后,剩下的就要被冷冻起来备用。目前,医院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在60%左右,而一个成功出生的试管婴儿背后,意味着备用的胚胎将被冷冻。

该中心表示,2010年之前的上万枚冷冻胚胎很多都无人问津。而且因为时间太久了,部分夫妇生完孩子可能换了住址或电话,之后就失联了,这些胚胎就成了无主冷冻胚胎。

此外,医院为保管这些“生命”,还专门辟出场地,安放液氮罐,且每周都要不断往里面充液氮。有些冷冻胚胎已10多年没有续缴冷冻费,但医院仍然保存着。

据了解,冷冻胚胎条件严格,需要在零下196℃的液氮罐里保存,因为只有在这种环境下胚胎的代谢才能几乎处于静止状态,保持当时取出时的质量。换句话说,里面冷冻的都是一个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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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厦门174生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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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为何被“遗弃”

随着近几年冷冻胚胎数量的急剧增加,这些“无主”的胚胎占用了大量的医疗资源,如何处置这些胚胎,成了让医院头疼的问题。

其实,这并非是陆军第73集团军医院面临的难题,这些年,各地生殖中心都爆出有此类难题。

那么这些冷冻的胚胎为何会被“遗弃”呢?医院生殖中心的任建枝主任表示,做试管婴儿的夫妻来自全国各地,有些并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试管婴儿,生完孩子后就换了住址或电话,从此“失联”了;有些则因为时间久远,自己都忘了还有冷冻胚胎的事情。

据海峡导报,15日上午,在陆军第73集团军医院病案室,医护人员正在做电话回访。杨女士(化名),2000年时,28岁的她在医院生殖中心做过试管婴儿,成功怀上一位女婴,剩下10个胚胎冷冻至今。当医院拨通电话时,对方表示“打错了”,她并非杨女士。之后,医护人员又拨打了多通2010年以前的冷冻胚胎主人的电话,大多显示该号码不存在。

事实上,二孩政策实施之后的一两年,医院已经迎来过生育小高潮,现在算是回归“淡期”了。当时,有不少冷冻胚胎的父母都相继回来续费,冷冻胚胎一个个被“唤醒”。曾经,有一个冷冻了11年的胚胎在中心医生的帮助下,被安全地复苏,使得一位42岁的女士终于圆了一个女人成为母亲的梦想。那么,这些被“唤醒”的胚胎所孕育出来的宝宝是否也和正常孕育的孩子一样健康?主治医师陈海啸表示,只要胚胎质量合格,所培育出来的宝宝一样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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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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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权这样处置吗?

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冷冻胚胎的管理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目前只有2001年颁布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在2006年进行了修订,此后一直沿用至今。其规定:在冷冻胚胎之前,生殖中心与患者必须签署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

医院生殖中心的任建枝主任说,在冷冻胚胎时,院方都会与做冷冻胚胎的夫妻签订《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冻存胚胎的夫妇俩需先缴纳一年的冷冻费用,目前每管保管费为每月100元,之后逐年续缴。可是很多人缴费到期后,根本就联络不上。医院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只能自己掏钱,每月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给这些“失联”的胚胎主人留存着希望。

如何处置这些冷冻胚胎?有人说:“伦理是冷冻胚胎处置绕不开的一个关口。”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界定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胚胎并非民法理论上纯粹的“物”,而是介于人和物之间的蕴含未来生命潜能的特殊之“物体”,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

林律师认为,对于冷冻胚胎保管的特殊性,更符合保管合同的性质。若依据合同约定,患者到期未续费,属于违约行为,未续约,则合同解除,保管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置。

当然,对于该特殊之物,既不能适用人格权法的规定,也不能单纯适用物的民法规定,因而人们在处置冷冻胚胎时应该受到双重约束,也将赋予胚胎比一般之物更多的保护。

院方也表示,他们已将此问题提交本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对未续交冷冻费的胚胎给予处理的决定。根据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冷冻胚胎保存时限的中国专家共识第5条:冷冻胚胎保存时限推荐不超过10年。为此,医院近期拟对超期冷冻胚胎进行统一处理,第一批是2010年前留存、且未交冷冻保存费的1万多枚胚胎,处理时间为本声明发出的1个月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来院声明者,视为放弃冷冻保存,对胚胎进行销毁处理。

辑|卢祥勇 杜恒峰

校对|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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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厦门广电、海峡导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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