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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罪,戴自更被公诉

长安街知事 2020-04-14 16:21:07

据最高检消息,日前,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自更(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自更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戴自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戴自更于2006年至2019年5月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北京新京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派博在线(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山水从容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10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戴自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3月6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宣布,开除戴自更党籍与公职。

经查,戴自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超标准举办会议;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获取巨额收益,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规兼职取酬,收受他人给予的期权;

在党的宣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

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伪造身份证件;

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戴自更简历 

戴自更,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浙江宁海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

1988.08-2002.12   历任光明日报社总编室编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记者站记者,记者部编辑,广东记者站记者、副站长、站长

2002.12-2003.11  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副局级)

2003.11-2006.01  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

2006.01-2006.07  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

2006.07-2012.05  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

2012.05-2017.08  新京报社社长(正局级)

2017年8月任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责编 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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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自更 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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