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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特殊防疫物资可先放行再补手续

海关总署 2020-01-28 10:57:37

海关总署28日对外发布通知:各直属海关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包括通过各类运输方式进口、旅客携带和通过邮寄快递方式进境的疫情物资,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做到即到即提,实现疫情物资通关“零延时”。特殊情况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属于疫情捐赠物资的,补办减免税手续。

责编 彭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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