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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接银保监会罚单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0-18 21:16:34

每经记者 张喜威    每经编辑 刘野    

10月18日,辽宁银保监局公布了一批行政罚单,其中就产生了一张罚款金额高达2250万元的巨额罚单。“辽银保监罚决〔2019〕4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被辽宁银保监局处罚款22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网站截图

与此同时,因上述票据严重违规事项而一同接到辽宁银保监局罚单的还包括刘莹、刘淼、刘世伦、杨可夫四个相关责任人。

根据“辽银保监罚决〔2019〕49号”罚单,此次行政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而根据上述条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案件的四个直接责任人中,刘莹(时任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业中心票据组组长)因对上述案件负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处罚;刘淼(时任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业中心主任)因对上述案件负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处罚;刘世伦(时任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沈阳分部总经理)因对上述案件负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杨可夫(时任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沈阳分部业务三部负责人)因对上述案件负直接责任,被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处罚。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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