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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就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 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0-12 11:06:27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廖丹    

10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办法》全文共计9章99条,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内容作出全流程规范。

在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方面,《办法》明确,对于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监管的保险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银行业机构经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其他应当由银保监会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银保监会会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其他应由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在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方面,《办法》指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依法催告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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