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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证券法修订有新进展,人大法工委划重点

中国人大网 2019-08-21 13:05:0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人大法工委”)21日上午举行第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文字实录如下: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我先做个自我介绍,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臧铁伟,按照工作安排,法工委建立发言人机制,由我来担任发言人。同我一道担任发言人的还有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同志,我相信今后的记者会他会有机会与大家一起见面交流。

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作为参谋助手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为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介绍立法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法工委建立发言人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记者会。今天是我作为发言人第一次与大家见面,今后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大力支持,我也愿意与我的同事们一道与大家紧密合作,努力工作,充分地运用好这个信息发布平台,将我们立法工作的信息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向国内外关心中国立法工作进程的人士予以介绍。再次谢谢大家。

法工委立法发言人办公室设在法工委研究室,电话是63098334,也欢迎大家对有关立法方面的问题来电,加强沟通和联系,我们也将认真研究,予以及时说明和回应。

首先,请允许我通报一些情况。按照立法法第37条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后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我首先向大家通报一下今年上半年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

目前为止,本年度共有15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1件次,有的法律草案是在一审、二审之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有的法律草案是以打包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比如,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有的法律草案是以分编的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的情况:

第一,关于民法典。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民法典合同编、侵权编草案进行了二审。2019年1月4日至2月3日,两编草案的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收到256人提出的504条意见,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收到117人提出的228条意见。

关于合同编草案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建议对借款合同的利率进行适当限制。二是建议细化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建议物业服务人应该定期公布服务信息。经过研究,为了更好保护业主的知情权,便于业主对物业服务事项予以监督,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布服务信息很有必要。现在的法律草案对此项内容已经有体现。

对侵权责任编草案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建议在自甘风险制度中明确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二是建议细化自力救济制度的规定。经过研究,对于自愿参与文体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原则上由自己来承担正常的风险。同时也应当明确学校等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对此项内容,草案已经有体现。

2019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民法典物权编、人格权编进行了二审,之后4月26日至5月25日,两编草案的二次审议稿分别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收到1132人提出的2286条意见,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收到20031人提出的31936条意见。

关于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建议进一步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投票比例要求,便于业主共同决策。二是关于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建议明确优先无偿归业主使用或者由业主优先购买、承租。经研究,群众普遍反映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以及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维权难等问题,法律草案的规定对此已经有回应。

对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有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对父母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做出规定。二是细化有关性骚扰的规定。经研究,发生在用人单位中性骚扰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利用职权关系从事性骚扰,并且实施该行为不限于在工作场合。现在的法律草案对此已有体现。

第二,关于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后,2019年1月4日至2月3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间,共收到498位社会公众提出的579条意见,还收到群众来信15封。

主要意见有:一是关于征地制度,有些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征地范围、补偿标准。二是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意见建议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增加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三是关于宅基地制度。有意见建议加快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盘活利用好农村宅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流入农村,振兴乡村经济。

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考虑吸收,有些在二次审议稿中已经有所体现。如,增加了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地,并要求相关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划。

第三,关于专利法。2018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9年1月4日-2月3日,专利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共收到208位社会公众提出的491条意见,还收到部分单位、组织、个人来信25封。

主要意见有:一是增加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二是做好职务发明相关制度设计,既要体现激励职务发明的作用,也要避免对单位申请专利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三是进一步完善细化创新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四是对于网络专利侵权中相关各方的责任问题,建议做好与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衔接。五是完善专利行政保护制度。六是完善专利侵权赔偿制度。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上述意见,我们都将在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考虑吸收。

第四,关于资源税法草案。2018年12月,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9年1月4日至2月3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共收到8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201条意见,还收到来信3封。主要意见有:一是关于税目税率,有的建议对原矿和选矿的适用税率分别做出规定,有的建议适当降低基础性资源的税率。二是关于税收优惠,建议增加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情形,或者对减免税的情形进一步具体和细化。三是关于水资源税试点,有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单独授权。经研究,我们认为在税制平移过程中延续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第五,关于证券法征求意见。2019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三审,4月26日至5月25日,草案三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共收到1437位社会公众提出的4245条意见,还收到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来信12封。主要是对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证券交易规则等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要求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上述意见,我们将在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

第六,关于药品管理法。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9年4月,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二审。二审后,4月26日-5月25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有1792位网民提出了8443条意见。

主要意见有:一是完善药品定义。二是科学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三是合理确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各主体的责任。四是采取措施促进中药传承和创新。五是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六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等。

经研究,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既有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假药劣药,又有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形,有的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并不好,需要主要按照药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又如,关于完善法律责任问题,有的意见提出对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行为进行处罚,要进一步落实处罚到人。对此意见,经研究,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直接危害用药者的身体健康,应当予以处罚。

同时,对用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有利于落实“四个最严”中最严的处罚要求,可以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目前,正在进行征求意见的法律案共有7件次,分别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森林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密码法(草案)、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这些法律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立法法37条的规定在下次的记者会上向大家通报。谢谢大家。

文章封面及内文图片来自:摄图网

责编 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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