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21万亿资产七月将迎新政!券商公募期货私募监管全面升级

华尔街见闻 2019-06-03 21:59:11

中基协最新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计划备案办法》,对券商公募等机构的私募产品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要求。

2019年7月1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今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发布上述文件,这意味着券商、公募基金、期货公司的私募产品备案监管全面升级。

此前,上述机构的私募产品备案规定有不同对应的文件,包括《关于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专户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直投基金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7月1日起,前述文件将废止,均按照《办法》的备案规定执行。

迎接新监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合计21.07万亿元(不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券商大集合)。

其中,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11.71万亿元,基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4.35万亿元,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4.89万亿元,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1195亿元。从产品类型来看,存续资管产品中,集合产品规模2.39万亿元,占比11%;单一产品规模18.68万亿元,占比89%。

核心内容速读

中基协最新发布的《办法》对备案要求、备案核查、自律管理作出详细说明。有如下核心内容值得关注:

投资者应自行识别风险:接受备案不代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产品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产品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备案时间: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资产管理人应当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产品展期: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资产管理人应当于资产管理合同展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展期备案报告等材料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产品清算:资产管理计划终止的,资产管理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说明产品终止原因,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清算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运作情况:资产管理人应当于每月十日前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募集情况、投资运作情况、资产最终投向等信息。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季度报告。

特殊情况报告:涉及以下情形时,应当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包括重大关联交易;出现延期兑付、负面舆论、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风险事件;因委托财产流动性受限等原因延长清算时间等。

嵌套层数:对于无正当事由将资管产品或其收受益权作为底层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或者以资产支持证券形式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应当视为一层嵌套。对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存在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应当视为一层嵌套。

华尔街见闻 孙建楠 图片来自摄图网

责编 张杨运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资产 券商 公募 监管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