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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侵犯个人信息第一案 依法查处并作出罚款10万元

2018-08-08 11:21:16

江苏盐城一家装饰工程公司为了推广业务,勾结小区物业收购业主信息。日前,经群众举报后,盐城警方对该公司依法查处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同时,对非法贩卖小区业主等个人信息十余万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温某等人另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这是江苏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查处的全国首例单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一般程序行政案。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等。(法制日报)

责编 曾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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