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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三年内暂免征收券商、基金、期货公司机构监管费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6-27 16:32:40

每经编辑 胡玲

6月2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交易额的0.02‰收取。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按交易额的0.001‰收取。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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