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3 22:07:32
监管层最新明确不少于这十个重点问题:1、明确“新老划断”原则以及新规过渡期间的衔接安排;2、证券公司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3、禁止证券公司为场外股权质押提供第三方服务;4、质押股触及平仓线不会被立即平仓,券商不会立即处置,而是会与客户积极沟通;5、如果股东无力追保,质押实际逾期,券商要按流程办理;6、券商平仓应遵循减持最新规定,通过竞价减持的,在3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不超过总股本的2%;7、在过渡期间参考新规展业,不得趁机实施“规模冲刺;8、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参与场外股权质押的,质押人应登记为委托人;9、明确要求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交易,存量业务融资规模不得增加;10、质押比例超过50%个股,存量场内质押到期可继续展期,回购期限不能超过3年。(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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