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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需两年后方可转让

2017-09-27 14:02:45

【桂林: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需两年后方可转让】桂林住建委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发文称,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此前已有重庆、石家庄等多个城市宣布限售政策。(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责编 刘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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