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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这些,才能成影视圈“抄袭风”的克星!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3-21 16:53:37

昨日,由14位法学专家和12位文学艺术界专家共同组成的“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宣布成立,向影视圈抄袭之风宣战。然而,尽管该委员会的成立弥补了影视著作权司法鉴定的一项空白,但这仅仅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未来该用何种有效方法界定影视著作中的“抄袭”?界定后又该如何“惩戒”才能遏制抄袭侵权的再次发生?

每经编辑 杜蔚 温梦华    

每经影视记者 杜蔚 温梦华
 
中国影视剧行业发展迅猛,然而与影视创作的繁荣相伴而生的就是不断出现的纠纷——IP的兴盛,让网络改编泛滥,在IP剧如火如荼地播出背后,不时地就有原著小说或剧本涉嫌抄袭的消息传出。
 
前有《宫锁连城》被告抄袭《梅花烙》,后有《锦绣未央》被曝原著抄袭200本小说,如今,就连2017开年爆款《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也陷入抄袭风波,而近日正在热播的网剧《热血长安》也同样因抄袭而下架第4集……当编剧、作家辛辛苦苦地用自己的精神劳动创作出成果时,却遭遇到他人的肆意“借鉴”“模仿”,这严重阻碍了影视产业的发展,伤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利益。
 
如今,影视圈抄袭风的克星来了。
 
昨日(3月20日),由14位法学专家和12位文学艺术界专家共同组成的“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宣布成立,向影视圈抄袭之风宣战。然而,尽管该委员会的成立弥补了影视著作权司法鉴定的一项空白,但这仅仅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未来该用何种有效方法界定影视著作中的“抄袭”?界定后又该如何“惩戒”才能遏制抄袭侵权的再次发生?
 

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成立现场(主办方供图

抄袭成IP剧“标配” 
 
此前,随着央视新闻报道了11名作家联合起诉《锦绣未央》原作者秦简抄袭一事,影视剧的“抄袭”越来越引发大众的广泛关注。
 
早在2013年2月,小说《锦绣未央》就曾首次被曝出涉嫌抄袭,但作者秦简态度强硬,拒不承认,并表示读者列出的证据不足以成为她抄袭的证明;随后,百名网友花了三年时间做出用以对照是否有抄袭情况的“调色盘”,认定《锦绣未央》一共抄了209本书,全书270万字、294章,仅9章未抄。
 
《锦绣未央》
 
其实,不仅仅是“抄袭”本身,更甚至,“有的影视公司不在乎,甚至认为主张维权的人是来蹭他们的热度的,这个就挺恶劣的,而且觉得你越告他,他就热度越高,他不在乎”作为鉴定委员会专家的编剧汪海林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曾说到。
 
实际上,不论是真正的“抄袭”还是“别有用心”,网文小说抄袭并不是新鲜事,但是由于维权时间、金钱成本过高,作者难以负荷,所以常常到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这类案件不仅数量大、占比高,而且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有关剧本抄袭,剧与剧之间抄袭的认定,以及独创性、唯一性等问题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成立专业的鉴定机构,势在必行。”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苏泽林介绍到。
 
面对这样的现状,虽然我国已经成立了多家知识产权专业鉴定机构,其中也包括著作权专业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影视作品的内容量体量很大,一部电视剧往往数几十集,一本影视剧本字数达10万字以上,涉及的表达形式复杂。所以就需要专门针对影视作品的鉴定机构。
 
汪海林也解释,“影视版权纠纷中,非法改编的案子比比皆是,比如琼瑶起诉于正抄袭的案子,两者的剧情、台词、人物并不同,要从戏剧功能上去判断存在抄袭,法官就可能评判不了,需要专家协助。”
 
而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成立恰恰有利于弥补这一空白。凡涉及影视著作权的专业鉴定,专家鉴定委员会可提供专业鉴定意见,进行专业鉴定评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表示,“鉴定委员会的成立能够为我们影视产业的发展,依法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为我们影视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空间和氛围。”
 
侵犯版权的违法成本太低
 
 
现场揭牌仪式(主办方供图)
 
从颇受“抄袭”争议的剧作来看,不少都是打着“借鉴”“模仿”又或是“致敬”的幌子,来淡化淆“抄”与“借”之间的界限,比如偷龙转凤的拿来原著作品的精华创意,却在文字上与之完全不同;又或者是将相似的情节设定在不同的场景中,让人看后觉得似曾相识,但又不能直接指出就是“抄袭”。面对如此情形,编剧于余飞也只能感慨:“是抄袭还是借鉴,很多时候我们只能接近真相。”
 
所以,在认定剧与剧之间的抄袭,以及独创性、唯一性、表达等方面上,还存在着不明确性,这也增加了“抄袭”案件的审理难度。
 
而从评判是否为“抄袭”的方式上来看,现在只能依靠一字字地肉眼看,之后再用人脑判断对白、故事梗概、主题和逻辑关系方面是否存在抄袭,如此冗长的比对过程,无疑是繁琐的。编剧余飞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一个古装大IP剧,动辄五六十集甚至更长,两套剧本比对,便是浩浩荡荡成百上千万字。如此浩大工程,少则数月,多则一年。”这就直接给法官增添了巨大的工作量,耗费了法官大量的工作时间。
 
所以,如何例有效地举出“抄袭”的证据?这将是影视著作专家鉴定委员会急需解决的重中之重。
 
此外,在影视类著作权案件中,即便认定了侵权,但在赔偿数量上又该如何判决,也成为法院审理过程中的一个困局。如若“抄袭”来的剧本能赚到几亿元的影视版权费,那么何惧于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赔偿?试想,假若加大抄袭侵权要付出的代价呢?一旦发现剧集有侵权纠纷,就立刻“停播”,电视台或视频播放平台的损失由制片方、出品人共同承担,那么也许在剧本选择的源头上,制片方就能做好严格的把关。
 
虽然“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成立,是向影视圈的抄袭之风做出了正面宣战。但后期仍需找到解决上述两大症结的方法,才能真正的将抄袭之风扼杀,为内容创作者提供一个安心地、安静地、安全的创作环境,这样才能为观众呈现更好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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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圈“抄袭风” IP剧 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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