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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改革 相关立法项目可走“绿色通道”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3-13 01:14:47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表示,“常委会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及时修改完善涉及改革的法律,作出有关改革试点的决定,听取审议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保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冯 彪 每经编辑 王可然    

每经记者 冯 彪 全国两会现场报道 每经编辑 王可然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表示,“常委会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及时修改完善涉及改革的法律,作出有关改革试点的决定,听取审议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保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针对立法工作如何适应改革需要一事,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将把与改革有关的立法项目放在优先的位置,作为重点的立法项目推进。

一位参与立法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前改革向纵深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对立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要把改革放在法制框架内推进,这种情况下立法的要求越来越高。”

优先与改革相关的立法项目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一体前行。”在3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许安标说,“立法和改革又各有不同的特点。改革的特点是变,立法的特点是定。”

有业内专家解释说,立法是把稳定的、成熟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把社会关系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其特点是“定”。改革是对原有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进行改变或完善,其特点是“变”。

在这一“变”一“定”之间,实现立法工作和改革工作的“无缝对接”。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过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作出1个法律解释。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等工作。

在工作任务量加大的情况下,根据改革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工作的先后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立法适应改革方面,许安标表示,在编制立法规划,拟定立法工作计划的时候,把与改革有关的立法项目放在优先的位置,作为重点的立法项目推进。

另外,许安标还表示,立法适应改革还体现在将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法律;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但实际还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保证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就要及时作出授权,使改革于法有据;以及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

在简政放权,下放或取消行政审批权改革的背景下,相关法律也需要同步修改。张德江在3月8日的报告中表示,对部分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修改的个别条款,采取一并提出法律案的方式进行统筹修改,是通过立法推动相关领域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

将改革试点经验上升为法律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但制定出一部良法并不容易,也需要时间的检验。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授权就至关重要。另外,依法对改革试点作出授权,这也是为改革提供法治上的依据。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此外,为依法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试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改革试点、军官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3个决定,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在改革试点中形成的成功经验也在推进相关法律的完善。例如,国务院在总结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提出议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作出统筹修改,将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

曾参与上述法律修改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自贸区的试验试点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对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作了修改,保证授权的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最后通过修改法律,解决了授权决定到期后的法律衔接问题,这时从授权到最后修改法的一个完整的工作完成了。”

在去年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相关法律也将面临修改。张德江在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重点任务时表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总结之前立法和改革的经验,张德江表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法治和改革协同推进,坚持法治和德治协同发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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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冯彪全国两会现场报道每经编辑王可然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表示,“常委会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及时修改完善涉及改革的法律,作出有关改革试点的决定,听取审议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保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针对立法工作如何适应改革需要一事,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将把与改革有关的立法项目放在优先的位置,作为重点的立法项目推进。 一位参与立法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前改革向纵深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对立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要把改革放在法制框架内推进,这种情况下立法的要求越来越高。” 优先与改革相关的立法项目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一体前行。”在3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许安标说,“立法和改革又各有不同的特点。改革的特点是变,立法的特点是定。” 有业内专家解释说,立法是把稳定的、成熟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把社会关系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其特点是“定”。改革是对原有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进行改变或完善,其特点是“变”。 在这一“变”一“定”之间,实现立法工作和改革工作的“无缝对接”。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过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作出1个法律解释。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等工作。 在工作任务量加大的情况下,根据改革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工作的先后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立法适应改革方面,许安标表示,在编制立法规划,拟定立法工作计划的时候,把与改革有关的立法项目放在优先的位置,作为重点的立法项目推进。 另外,许安标还表示,立法适应改革还体现在将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法律;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但实际还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保证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就要及时作出授权,使改革于法有据;以及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 在简政放权,下放或取消行政审批权改革的背景下,相关法律也需要同步修改。张德江在3月8日的报告中表示,对部分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修改的个别条款,采取一并提出法律案的方式进行统筹修改,是通过立法推动相关领域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 将改革试点经验上升为法律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但制定出一部良法并不容易,也需要时间的检验。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授权就至关重要。另外,依法对改革试点作出授权,这也是为改革提供法治上的依据。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此外,为依法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试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改革试点、军官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3个决定,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在改革试点中形成的成功经验也在推进相关法律的完善。例如,国务院在总结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提出议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作出统筹修改,将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 曾参与上述法律修改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自贸区的试验试点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对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作了修改,保证授权的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最后通过修改法律,解决了授权决定到期后的法律衔接问题,这时从授权到最后修改法的一个完整的工作完成了。” 在去年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相关法律也将面临修改。张德江在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重点任务时表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总结之前立法和改革的经验,张德江表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法治和改革协同推进,坚持法治和德治协同发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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