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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驳回举牌方临时提案 深交所追问“是否合法合规”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1-17 23:06:32

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深交所,于2017年1月17日在问询函中要求成都路桥说明董事会决定不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合法合规性。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朱万平    

每经记者 朱万平 每经编辑 张海妮

2016年2月,自然人李勤通过4次举牌,成功夺得成都路桥(002628)第一大股东之位,不过公司以李勤在买入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为由,认定其所持成都路桥的股票不享有表决权。2016年12月27日成都路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李勤被限制表决权。

与此同时,今年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夕,成都路桥的股权之争再起波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李勤再度“发难”,提出包括罢免公司多位董事、监事等议案在内的15项临时提案。不过,成都路桥董事会再次以李勤增持违规为由,将其驳回。

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深交所,于2017年1月17日在问询函中要求成都路桥说明董事会决定不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合法合规性。

举牌方拟罢免11名董事监事

李勤提交的15份议案中,11份涉及罢免成都路桥董事、监事职务;1份议案要求修改公司章程;1份议案涉及要求公司向前董事长郑渝力请求赔偿公司损失;1份议案要求公司及其董事会全文披露《刑事判决书》;1份议案要求公司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对于这15项议案,成都路桥董事会再次以李勤增持违规为由,将其驳回。

公司董事会的理由是,李勤在买入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事实,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16年2月22日下发《关于对李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2016年5月11日,深交所下发《处分决定》,对李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而李勤在买入公司股票过程中的前述违法行为已构成《公司章程》第37条所规定的恶意违法收购,根据该条规定,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购买、控制公司股份的,视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或所控制股票不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拒绝其行使除领取股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勤不具备向公司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

深交所多次询问限制股东权利合规性

关注上述事态的深交所在2017年1月17日的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董事会决定不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合法合规性。而此前深交所已多次就成都路桥限制李勤股东权利的合规性提出问询。

2016年12月28日,深交所针对“李勤出席成都路桥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但公司以因李勤在买入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为由,认定李勤所持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其所持公司股份未被计入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要求成都路桥说明限制股东李勤所持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李勤基本权利的情形。

而成都路桥在2017年1月4日回复深交所问询时指出,李勤在买入公司股票过程中的多项违法行为已构成《公司章程》第37条所规定的恶意违法收购。

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李勤所持或所控制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来限制或剥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的表决权,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未将李勤所持公司股份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是李勤恶意违法收购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存在损害李勤基本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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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 深交所 问询函 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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