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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A股市场应借鉴H股 “变革”发行审批制度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8-16 01:02:57

◎熊锦秋

香港证监会、港交所早在6月份联合发布一项咨询文件,建议完善联交所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近日,社会各界对此争议颇大,甚至有业内人士质疑香港证监会的这次变革意在独揽新股发行审批大权。

咨询文件旨在让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在制订政策方面紧密合作,香港证监会可更早、更直接地参与上市政策事宜及上市监管,同时精简作出重要或艰巨的上市决策的程序,并简化IPO申请程序。咨询文件主要检讨上市监管制度,其中建议联交所继续作为上市事宜的前线监管机构,上市委员会联同上市部将会继续就大部分IPO申请及上市后事宜作出决定。不过在此基础上,将会成立上市政策委员会及上市监管委员会,两个“委员会”中,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将拥有相同数目的代表,而决定性的一票属于香港证监会委任的上市委员会会长。上市政策委员会将会提出、督导及决定上市政策,上市监管委员会将就存在问题的上市个案作出决定。

咨询文件的出台有其重要背景。由于内地不断打击借壳上市,港股“壳”资源成为抢手货,“炒壳”之风盛行,目前香港的主板“壳价”达到5亿~6亿港元,创业板“壳价”也达到2亿~3亿港元。尤其香港创业板门槛极低,对公司盈利没有要求,也不用公开招股,近年来赴港申请到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不少公司只为取得上市资格,也就是造壳,然后再“卖壳”图利。

在笔者看来,联交所本身就是一个上市企业,作为商业机构追求利润天经地义。不论是庄家操纵或是壳价暴涨,交易所未必会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或许和开赌场一样能获利就行。但是,要打造一个有长期竞争力的市场,要坚持证券市场发展的本质,就必须回到上市公司经营业务这个根本上来。为此,香港证监会等就应及时出手抑制炒壳,据称,咨询文件建议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员会,将会针对借壳上市的政策进行相应讨论,这或许是很有针对性的;要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为市场发展积累长远后劲,香港证监会在市场前端出手,在上市政策和上市监管等方面进行合理干预,这是完全正确的。

有人担心,如果本次市场咨询落实,必然要把香港市场变成以行政主导的审批制度,这可能让香港金融市场变成一潭死水。在笔者看来,这纯属多虑。一是在两个委员会中,人员组成并非香港证监会一家独大,而是与联交所两者平分,这其中对香港证监会并不是完全没有约束;二是对于特殊的上市个案需由上市监管委员会决定,但特殊个案的比例较低,绝大多数IPO上市决定仍然由上市委员会来作出,这是咨询文件开篇就强调了的。两个委员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香港证监会能够把控市场发展大方向,同时强化监管。可见,今后提高香港创业板上市门槛,强化对大股东的监管约束是可以预期的。

香港特区的证监部门与联交所发布的联合咨询文件,对A股市场也有不少启示。

首先,中国证监会应掌控市场发展大方向。A股市场包括沪、深两家交易所,虽然都不是盈利性机构,但分属两地,存在一定相互竞争也是不争的事实。有时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交易所或许就不会太在乎市场操纵等行为,这也是A股妖股出现且得不到及时查处的一个原因,建议证监会对市场监管向一线延伸,可在交易所安置监管人员,利用交易所等系统直接收集涉及市场操纵等的线索。

其次,应严格规范甚至禁止借壳上市。当前一些大型资本又开始追逐壳公司,凸显A股劣根性。正如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所指出的,若有关业务不能以“前门”(正常IPO)上市,就不应在“后门”(反收购)上市。在笔者看来,监管部门应该高度关注借壳上市资产质量是否合乎IPO要求,同时借壳上市文件理应向IPO文件看齐,目前IPO公司不会在招股书中承诺未来几年业绩,那么重组上市文件同样不应有业绩承诺等误导性陈述;且在目前A股面临投资还是投机选择的关键时期,建议不妨先暂停借壳上市做法。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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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 香港证监会、港交所早在6月份联合发布一项咨询文件,建议完善联交所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近日,社会各界对此争议颇大,甚至有业内人士质疑香港证监会的这次变革意在独揽新股发行审批大权。 咨询文件旨在让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在制订政策方面紧密合作,香港证监会可更早、更直接地参与上市政策事宜及上市监管,同时精简作出重要或艰巨的上市决策的程序,并简化IPO申请程序。咨询文件主要检讨上市监管制度,其中建议联交所继续作为上市事宜的前线监管机构,上市委员会联同上市部将会继续就大部分IPO申请及上市后事宜作出决定。不过在此基础上,将会成立上市政策委员会及上市监管委员会,两个“委员会”中,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将拥有相同数目的代表,而决定性的一票属于香港证监会委任的上市委员会会长。上市政策委员会将会提出、督导及决定上市政策,上市监管委员会将就存在问题的上市个案作出决定。 咨询文件的出台有其重要背景。由于内地不断打击借壳上市,港股“壳”资源成为抢手货,“炒壳”之风盛行,目前香港的主板“壳价”达到5亿~6亿港元,创业板“壳价”也达到2亿~3亿港元。尤其香港创业板门槛极低,对公司盈利没有要求,也不用公开招股,近年来赴港申请到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不少公司只为取得上市资格,也就是造壳,然后再“卖壳”图利。 在笔者看来,联交所本身就是一个上市企业,作为商业机构追求利润天经地义。不论是庄家操纵或是壳价暴涨,交易所未必会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或许和开赌场一样能获利就行。但是,要打造一个有长期竞争力的市场,要坚持证券市场发展的本质,就必须回到上市公司经营业务这个根本上来。为此,香港证监会等就应及时出手抑制炒壳,据称,咨询文件建议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员会,将会针对借壳上市的政策进行相应讨论,这或许是很有针对性的;要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为市场发展积累长远后劲,香港证监会在市场前端出手,在上市政策和上市监管等方面进行合理干预,这是完全正确的。 有人担心,如果本次市场咨询落实,必然要把香港市场变成以行政主导的审批制度,这可能让香港金融市场变成一潭死水。在笔者看来,这纯属多虑。一是在两个委员会中,人员组成并非香港证监会一家独大,而是与联交所两者平分,这其中对香港证监会并不是完全没有约束;二是对于特殊的上市个案需由上市监管委员会决定,但特殊个案的比例较低,绝大多数IPO上市决定仍然由上市委员会来作出,这是咨询文件开篇就强调了的。两个委员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香港证监会能够把控市场发展大方向,同时强化监管。可见,今后提高香港创业板上市门槛,强化对大股东的监管约束是可以预期的。 香港特区的证监部门与联交所发布的联合咨询文件,对A股市场也有不少启示。 首先,中国证监会应掌控市场发展大方向。A股市场包括沪、深两家交易所,虽然都不是盈利性机构,但分属两地,存在一定相互竞争也是不争的事实。有时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交易所或许就不会太在乎市场操纵等行为,这也是A股妖股出现且得不到及时查处的一个原因,建议证监会对市场监管向一线延伸,可在交易所安置监管人员,利用交易所等系统直接收集涉及市场操纵等的线索。 其次,应严格规范甚至禁止借壳上市。当前一些大型资本又开始追逐壳公司,凸显A股劣根性。正如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所指出的,若有关业务不能以“前门”(正常IPO)上市,就不应在“后门”(反收购)上市。在笔者看来,监管部门应该高度关注借壳上市资产质量是否合乎IPO要求,同时借壳上市文件理应向IPO文件看齐,目前IPO公司不会在招股书中承诺未来几年业绩,那么重组上市文件同样不应有业绩承诺等误导性陈述;且在目前A股面临投资还是投机选择的关键时期,建议不妨先暂停借壳上市做法。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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