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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学术不端 高校校长也要担责

新华社 2016-04-21 10:13:21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教育部在20日公开发布的一份通知中要求各高校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明确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术不端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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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教育部在20日公开发布的一份通知中要求各高校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明确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术不端行为严肃查处。

教育部在通知中表示,高校学风建设形势正发生趋势性扭转,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对学术不端问题认识不到位,反应迟缓,惩处不力。

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要求,主管部门应把学风建设成效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对在学风建设上失职、在查处不端行为方面渎职的高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时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督促高校持续不断加强学风建设。

通知对目前学风建设的调查、惩处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如:各高校要依据相关法律并结合本校传统与实际,经学术委员会和教代会讨论通过,制订或健全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伪造、篡改、抄袭、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做到查处覆盖全面,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查处细则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开。同时,各高校对于出现的学术不端事件要迅速响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强化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既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定作用,更要强调各成员单位在学风建设中行政职能的落实。查实的不端行为要依本校细则做出学术处理、人事处理、行政处理等。

此外,通知还提出,各高校应改革科研评价考核办法,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评价改革,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完善科学的分类评价考核办法。职务晋升中要大力推进优秀成果和代表作评价制度,年度考核中要考虑科技工作的周期性特征,不得以数量代替质量,不得单纯将论文数量作为年度考核的刚性指标。

责编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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