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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力挺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36项被纳入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3-08 23:47:56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职能相匹配、与交通运输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合理的交通运输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为此,两部委将公路服务事项、水路服务事项、运输服务事项、事务管理事项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纳入购买之列,包括政府收费还贷(债)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记者 李彪

凡具备条件的、适合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3月8日,记者从交通部网站了解到,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政部、交通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部分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从“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职能相匹配、与交通运输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合理的交通运输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为此,两部委将公路服务事项、水路服务事项、运输服务事项、事务管理事项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纳入购买之列,其中包括:政府收费还贷(债)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运营管理等。

对此,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破除垄断,引入竞争,各得其所,虽然在价格方面有些交通运输领域可能需接受政府管制和指导价格,但是,比如出租等不影响民众基本生活需求的领域,都应该尝试放开竞争。

四大类36项服务纳入购买内容 

两部委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注重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有效解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服务产品短缺、服务质量效率不高等问题。

同时规定,各级交通运输行政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为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服务能力,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早在2014年底,交通部就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机制。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投资、建设、养护和运营。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四类购买内容,包括:公路服务事项、水路服务事项、运输服务事项、事务管理事项等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其中,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政府收费还贷(债)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公路客运场站运营管理、城市客运场站枢纽运营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运营管理、公路水路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估、法律服务等36项内容被纳入。

刘世坚介绍,交通运输领域以往相对封闭,只有很少的领域适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现在尝试广开门户,一些不影响民众基本生活需求的领域,都应该尝试放开竞争。 

骗取冒领财政资金将受处罚

《指导意见》指出,购买主体根据服务的内容和特点、社会力量市场发育程度、各单位实际等因素,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合作,严禁转包行为。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服务需求信息,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选择最佳项目方案。

在资金管理上,两部委要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根据交通运输服务需求及预算安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定购买内容和数量,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按照“应买尽买、能买尽买”原则,凡具备条件的、适合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同时,《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在购买合同中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目标,清晰反映政府购买服务的预期产出、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并细化、量化为具体绩效指标,分类制定操作性强、具有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特色的绩效指标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政府购买服务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问题可谓屡禁不止。早在2008年,深圳一家公司两条公交线路,虚造乘车记录,就曾骗取财政补贴达84.7万元。

为此,两部委强调,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禁止其再次参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刘世坚认为,政策既要接地气,不能一刀切,补贴的范围和方式也需要建立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还需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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