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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10%的企业未年报 想参加政府采购工程投标悬了

每经网 2015-07-09 14:34:40

今日(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企业年报公示情况新闻发布会。根据工商总局提供数据,2013年与2014年这两年的企业年报公示率都近九成,均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的年检率。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记者 周程程

今日(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企业年报公示情况新闻发布会。根据工商总局提供数据,2013年与2014年这两年的企业年报公示率都近九成,均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的年检率。

按照规定,至今年6月30日,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部结束。而未年报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这些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将“年检”变“年报”虽然是一字之差,但这是全新的制度设计与监管理念。企业年报公示是商事制度改革和企业信息公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如实公示年报信息,有助于积累和形成企业的社会信用、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九成企业已公示年报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报送2013年的年度报告,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报送2014年的年度报告,截止时间都是2015年6月30日24时。

此次工商总局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应当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392.37万户,累计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219.03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7.55%;全国应当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741.62万户,累计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5.12%。

并且,这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

值得注意的是,马夫介绍说,“相当数量的企业对自身信用积累开始给予重视,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不公示的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了公示。2013和2014年度这样的企业分别占已年报企业的52.69%和50.15%。”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这也说明企业希望社会更全面的了解他,都愿意把经验状况等各个方面展示给社会,愿意培育自己的信用。”马夫说。

并且,目前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累计达到30.41亿人次,查询量12.25亿人次;系统日均访问量从2014年10月第一周的160.36万人次增加到2015年6月最后一周的2788.89万人次;日均查询量从64.49万人次增加到938万人次。

已报送年报按不少于3%比例抽查

目前,2013和2014年度年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按照规定,6月30日前未年报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这些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

马夫表示,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已经着手这项工作,部分地区经营异常名录已经陆续发布,社会公众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

马夫表示,包括未年报企业在内,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以及失联企业等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马夫同时表示,因未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这项工作也在同步进行。

对于按照规定正常已经上报的企业,马夫表示,工商部门也正在开展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会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抽查,以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管。“但对于未年报的企业,即使后续补报,也要对补报的企业年报直接进行核实。”他表示。

马夫详细说,目前,工商总局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在7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抽查名单,对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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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 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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