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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推出早间信息披露制度 缩小境内外披露制度差异

上海证券报 2015-04-08 10:36:52

日前,深交所发布《关于推行交易日早间及非交易日信息直通披露制度的通知》,将在内地证券市场首次实行早间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深交所继2007年8月率先推出午间信息披露制度之后,贯彻中国证监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推进监管转型工作部署,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持续提高服务水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日前,深交所发布《关于推行交易日早间及非交易日信息直通披露制度的通知》,将在内地证券市场首次实行早间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深交所继2007年8月率先推出午间信息披露制度之后,贯彻中国证监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推进监管转型工作部署,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持续提高服务水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交所“交易日早间及非交易日信息直通披露”功能模块将于2015年4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届时深交所在现有交易日一日两个信息披露时段(午间和收市后晚间披露时段)的基础上,将增加每个交易日的早间时段(6:00~8:00)以及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下午(12:00-16:00)信息公告直通披露时间窗口。

早间信息披露制度的推出,进一步增强了市场效率,提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使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项发生后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可以大幅度减少股票停牌,充分保护投资者交易权,切实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增加交易日早间及非交易日信息直通披露时段后,深市信息披露时段实现了与我国香港等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在信息披露时段上的对接,缩小了境内外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为便捷、有效的市场环境,为落实“深港通”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以及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多时段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以及早间披露的推出,不仅将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视信息披露效率,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同时也对监管部门在监管敏感性、快速反应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交所将切实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简化信息披露公告上载流程,优化信息披露公告展示界面,增强“互动易”功能,提高信息披露互动性,不断推进信息披露的实时化、简明化、互动化,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责编 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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