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工商总局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每经网 2015-03-11 18:44:17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经营者首问制度规定的核心点在于,消费环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每经编辑 原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得到完善。

今日(3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

国家工商总局今日下发了《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解释称,经营者首问制度规定的核心点在于,消费环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在这里我特别想强调一点的是,对于经营者来说,‘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是处理消费纠纷的基本原则,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只要消费者找到你,销售者、服务者就应当依法处理,该退的退,该赔的赔。”杨洪灿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如果经营者因拒不履行首问责任而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将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其处罚信息。

而对于赔偿先付制度,杨红灿解释称,这一制度跟经营者首问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履行经营者首问制度的主体主要是消费环节的销售者、服务者;而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的主体主要是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

他强调,销售者、服务者履行相关责任后,属于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可以向其他经营者进行追偿。各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推诿。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