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大千世界

每经网首页 > 大千世界 > 正文

民革中央建议子女未满10岁父母不得协议离婚 业内称无实际意义

每经网 2015-03-02 15:56:08

3月2日,民革中央将提交提案“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董来孝康 实习记者 张力群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董来孝康 实习记者 张力群 发自北京

3月2日,据媒体报道,民革中央将提交提案“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去民政局办理,一种是去法院诉讼。如果因为孩子不满10岁不能协议离婚,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果晓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子女未满10周岁父母不得协议离婚,对于降低离婚率没有作用。

中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重从15.0%增加到26.1%,

据此提案称,现行制度规定,双方只要达成协议,就可在民政部门即时办理离婚手续。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致使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

果晓宇却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不赞同上述观点,并认为婚姻是否能够继续维持是以双方的感情是否牢固为基础,即便限制重重,无法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人依旧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同时,民革中央调研中还发现,婚姻法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的离婚缺少干预,同时缺乏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未明确父母已经离婚的未成年人监护权归属问题;缺乏对父母探视未成年子女权利的保障;未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作出规定,现实中抚养费的确定与执行难度很大。

民革中央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的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

果晓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离婚熟虑期指的就是离婚前要有一段考虑时间,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选择离婚。

中国是世界上离婚较为容易的国家之一,带着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三分钟内就可以办好离婚。韩国在2008年之前离婚也很容易,2008年之后,针对离婚狂潮,韩国在全国法院推行“离婚熟虑制”。韩国的“离婚熟虑制”规定,离婚前必须有一段考虑时间。有子女的夫妻离婚,熟虑时间为3个月,无子女则为1个月。这项制度对于遏制冲动离婚有积极效果,但也被认为法律过度介入民众私人生活。

同时,提案要求增设离婚的限制条件。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更需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民革中央调研中还发现,婚姻法对妇女正当权益保护不足,家庭财产认定范围过窄,没有将家务劳动等无酬劳动纳入到夫妻财产范围中。那家务劳动是否应该纳入夫妻财产范围呢?

但果晓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样的规定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婚姻期间,即便女方不工作,只是操持家务,但男方在外赚取的收入一样被认为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分割。”

北京资深婚姻法律师任超则表示,如果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有什么分什么,不考虑其它,如果一方说自己对家庭贡献很多,这样情况下,法院在分财产的时候会适当考虑一下;但家务劳动没法加入夫妻财产。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021-60900099转688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