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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制度宽严相济 保护投资者权益力度空前

上海证券报 2014-03-24 08:47:58

此前关于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问题市场议论颇多,从新发布的优先股试点办法来看,最终监管部门尊重中小投资者诉求,删除了可转换优先股的规定

同时,为稳妥起步,平衡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类股东利益,试点办法在其他方面进行了完善,可谓宽严相济,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主题贯彻始终

⊙记者郭玉志○编辑李剑锋

优先股试点办法终于揭开神秘面纱。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同时将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严格限定为三类。

业内专家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此前关于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问题市场议论颇多,从新发布的优先股试点办法来看,最终监管部门尊重中小投资者诉求,删除了可转换优先股的规定。同时,为稳妥起步,平衡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类股东利益,试点办法在其他方面进行了完善,可谓宽严相济,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主题贯彻始终。

 

责编 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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