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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成隐忧民营银行监管靠自律?

2014-03-13 01:00:2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我们对集团的企业资金流向,经营风险更有把握,为什么要去做那些不熟悉的、风险更高的客户贷款?”一位农商行独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转述该银行内部的看法,认为股东的关联贷款并不是很严重的管理漏洞。

然而,监管的外部力量总有不到位之处,能真正防止民营银行股东将银行变为“提款机”的,或仍依靠其自身的公司治理、内控建设。

关联交易是监管重点

此次民营银行试点,将采取共同发起人的制度,也就是说,每家试点银行的发起人不得少于2家民营资本,单个股东的占比也不得超过20%。

天津财经大学商业银行管理研究所所长蔡双立认为,民营银行试点的股东设置,股权分置限制了大股东的话语权。

2004年,银监会曾就关联交易的认定、审核以及禁止关联交易类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在比例控制、实际操作和惩罚力度等方面仍留有“空隙”。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不管是借给股东还是借给其他借款人,都要求有回报,最主要的是怎么去控制风险,其实只要没有超过股东持有股份的权益就还是安全的。但是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怎么定?是不是有利益输送的嫌疑?”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未来民营银行的监管重点是要依据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监管银行和股东的关联交易。

公司治理与内控成关键

监管的外部力量总有不到位之处,如信息不对称、监管滞后等,能真正防止民营银行股东将银行变为“提款机”的,仍靠其自身的公司治理、内控建设。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即使获得牌照,未来还将考虑、跟踪民营银行股东的经营情况,确保他们的可持续自担风险的能力,如果发现其出现经营不善或有违规行为,将责令其转让民营银行的股份。

“银行是一个公众公司,不能只为发起人服务。银行通过吸收存款获得资金,可能比社会上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融资成本更低,尤其在我国银行牌照还是比较稀缺的金融资源,如果不能及时地让资源回到服务公众上去,也违背了从业道德。”上述商业银行人士表示。

此次试点的五家民营银行试点划分了“小存小贷”、“大存小贷”等模式”,监管层显然更希望引导民营银行将资金用于产融结合,并且为实体经济服务,银行股东有获得关联贷款的倾向,也需要依赖于银行本身的发展规模和服务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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