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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奥赛康式闹剧重演

每日经济新闻 2014-01-15 01:06:50

1月10日,奥赛康暂缓发行,问题的症结不仅在于首发与老股转让的规模太大,更在于其发行价格的高企上。奥赛康新股发行出现暂停闹剧,既是坏事也是好事。

每经编辑 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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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1月10日,奥赛康发布公告称,考虑到新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公司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出于审慎考虑,经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尽管证监会表示并非由其叫停,但IPO重启第二周即发生“事故”,亦引起市场强烈关注。

奥赛康决定暂缓新股发行,问题的症结不仅在于首发与老股转让的规模太大,更在于其发行价格的高企上。由于奥赛康“询”出了72.99元的发行价格,并且由于其他发起人股东持股均未满三年,最终导致只有奥赛康控股股东才能套现,而其套现金额则高达31.83亿元。控股股东借助新股发行巨额套现,也导致市场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此次IPO重启,高市盈率发行的新股不时出现,像纽威股份为46.47倍、全通教育为51.37倍,而奥赛康则高达67倍。奥赛康的发行公告显示,网下询价的报价区间为23.5元~87.41元,剔除申报价格73.88元以上的部分,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为61.05元,加权平均价格58.81元。然而最终其发行价格远离报价中位数与加权均价,选择了有利于控股股东大肆套现的弃 “低”就“高”方案,也为其暂缓发行埋下“伏笔”。

在新股高价发行的背后,常常不乏发行人包装粉饰与承销商疯狂吹捧的身影,最终由市场与广大投资者买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上一轮IPO改革期间,有些“天价”发行的股票,在成功挂牌后则露出“狐狸尾巴”,其美丽的故事,事后看只不过是忽悠投资者的“噱头”而已。

奥赛康新股发行出现暂停 “闹剧”,既是坏事也是好事。一方面,因为暂缓发行,其高价发行与控股股东疯狂套现的阳谋无法得逞。招股说明书显示,奥赛康首发不超过700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老股转让不超过5000万股。根据其业绩情况,说明其发行方案已为大股东的高价套现事先进行了精心的设计。网下询价中12%的剔除比例,与新宝股份的44.51%、我武生物的57.94%以及良信电器的80.46%等存在较大差距,发行人欲高价发行之心昭然若揭。另一方面,也凸显出IPO新政存在弊端与缺陷。

要防范奥赛康式的闹剧再次重演,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其一,新股发行时,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新股的三分之一。在IPO新政规定超募必须启动老股转让的背景下,由于发行人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被锁定,发行价格越低,新股发行数量就越多,老股能转让的数量就越少;如果发行价格越高,新股发行数量就越少,老股可转让的数量就越多。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随发行价格呈“跷跷板”的关系。当老股转让占比确定后,新股高价发行将变得不可能。

其二,对不作为的中介机构进行追责。正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所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方案设计和发行承销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发行人和老股东、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新股东和原有股东的利益,但奥赛康在新股发行方案设计上,利益的天平明显向控股股东倾斜,而其保荐人显然难辞其咎。即使是IPO新政存在缺陷,同样应该对中介机构追责,以防止奥赛康式的闹剧重演。

其三,让奥赛康重新上会审核。奥赛康的高价发行表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置投资者的利益与A股市场的整体利益于不顾,特别是在IPO刚刚重启的背景下选择高价发行,作为监管者,理应让其付出代价,而无须考虑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利益。如果因发行人决定暂缓发行而无所作为,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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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1月10日,奥赛康发布公告称,考虑到新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公司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出于审慎考虑,经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尽管证监会表示并非由其叫停,但IPO重启第二周即发生“事故”,亦引起市场强烈关注。 奥赛康决定暂缓新股发行,问题的症结不仅在于首发与老股转让的规模太大,更在于其发行价格的高企上。由于奥赛康“询”出了72.99元的发行价格,并且由于其他发起人股东持股均未满三年,最终导致只有奥赛康控股股东才能套现,而其套现金额则高达31.83亿元。控股股东借助新股发行巨额套现,也导致市场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此次IPO重启,高市盈率发行的新股不时出现,像纽威股份为46.47倍、全通教育为51.37倍,而奥赛康则高达67倍。奥赛康的发行公告显示,网下询价的报价区间为23.5元~87.41元,剔除申报价格73.88元以上的部分,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为61.05元,加权平均价格58.81元。然而最终其发行价格远离报价中位数与加权均价,选择了有利于控股股东大肆套现的弃“低”就“高”方案,也为其暂缓发行埋下“伏笔”。 在新股高价发行的背后,常常不乏发行人包装粉饰与承销商疯狂吹捧的身影,最终由市场与广大投资者买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上一轮IPO改革期间,有些“天价”发行的股票,在成功挂牌后则露出“狐狸尾巴”,其美丽的故事,事后看只不过是忽悠投资者的“噱头”而已。 奥赛康新股发行出现暂停“闹剧”,既是坏事也是好事。一方面,因为暂缓发行,其高价发行与控股股东疯狂套现的阳谋无法得逞。招股说明书显示,奥赛康首发不超过700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老股转让不超过5000万股。根据其业绩情况,说明其发行方案已为大股东的高价套现事先进行了精心的设计。网下询价中12%的剔除比例,与新宝股份的44.51%、我武生物的57.94%以及良信电器的80.46%等存在较大差距,发行人欲高价发行之心昭然若揭。另一方面,也凸显出IPO新政存在弊端与缺陷。 要防范奥赛康式的闹剧再次重演,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其一,新股发行时,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新股的三分之一。在IPO新政规定超募必须启动老股转让的背景下,由于发行人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被锁定,发行价格越低,新股发行数量就越多,老股能转让的数量就越少;如果发行价格越高,新股发行数量就越少,老股可转让的数量就越多。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随发行价格呈“跷跷板”的关系。当老股转让占比确定后,新股高价发行将变得不可能。 其二,对不作为的中介机构进行追责。正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所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方案设计和发行承销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发行人和老股东、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新股东和原有股东的利益,但奥赛康在新股发行方案设计上,利益的天平明显向控股股东倾斜,而其保荐人显然难辞其咎。即使是IPO新政存在缺陷,同样应该对中介机构追责,以防止奥赛康式的闹剧重演。 其三,让奥赛康重新上会审核。奥赛康的高价发行表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置投资者的利益与A股市场的整体利益于不顾,特别是在IPO刚刚重启的背景下选择高价发行,作为监管者,理应让其付出代价,而无须考虑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利益。如果因发行人决定暂缓发行而无所作为,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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