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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转向“物有所值”专家建议配套相应法律体系

2013-12-02 01:30:01

11月27日,财政部举行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政府采购将从注重节资防腐向实现 “物有所值”转变。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11月27日,财政部举行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政府采购将从注重节资防腐向实现 “物有所值”转变。

政府采购专家谷辽海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物有所值”的概念虽然与国际接轨,但现有法律框架很难实现这个目标。

采购市场尚待完善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形成了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格局,并确立了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交易模式。

刘昆认为,我们不少采购结果并没有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不少公开招标反而出现被操控现象,另一方面,公开招标法定时间最快也需40多天,采购效率低的问题饱受社会诟病。

政府采购的不规范,使得高价采购现象也屡见不鲜。刘昆说,除了政府高价采购问题,企业及产业部门又集中反映采购市场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利于产业发展。“高价”与“低价”现象充分说明了政府采购的市场规则并不完善。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并存的格局,部分地方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实行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

刘昆认为,这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管采分离”原则不符,大大限制了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各级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过多关注对采购过程的监管,也导致了监管力量的分散。”

在刘昆看来,政府采购无论是在结果评价还是活动的规范上,都尚未达到制度的预期目标。

谷辽海认为,当前政府采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信息公开,没有第三方的监督管理机制,这也就导致了采购不规范、高价采购现象突出等问题。而事后监督的审计,很难起到预防资金滥用的现象,“我们对采购需要从头到尾的监督。”

目标转向“物有所值”

刘昆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实现“四个转变”。其中在制度目标上,要从注重节资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

“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第一次提到。谷辽海说,物有所值是欧美普遍实行的采购标准,这种引进有积极意义,但要面临监管等问题。

刘昆解释说,我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把节约财政资金和预防腐败目标放在突出位置上,过多强调“完全市场竞争”与采购程序限定,轻视对采购需求与验收的管理,这不仅导致目前政府采购效率不高且质量无法保障,也弱化了其他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政府采购首先是要节约财政资金遏制腐败,但同时政府采购又承载着许多的政策功能,“因此采购价格不是说越低就越好,小企业就没有大企业或外资企业的价格优势和技术优势,而我们需要扶植国内的某些产业。”

刘昆也提到,借鉴西方“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理念,就是要调整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重心,保障实现政府有关经济社会政策目标,就是要改革监管方式,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能。

由于扶植政策不仅在国家层面,各部门、各地方也提出了自己相应的扶持政策,这使得采购扶持政策与公平竞争原则难以平衡。

如何保证政府采购物有所值?谷辽海认为,“物有所值”虽然与国际接轨,但现有法律框架很难实现这个目标。“如果缺乏相应的法律体系,提物有所值则容易成为高价采购的保护伞,为腐败提供空间。”

王丛虎认为,当前最迫切的是需要在采购环节进一步公平透明化管理,其中目前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只要是财政出的钱,都要拿到公共交易平台上去,并在同一场所实现技术的监督和管理,慢慢实现整合政府采购资源。”

谷辽海说,目前政府采购的目标设计,首先应完善《采购法》,政府采购是个庞大的工程,不是财政部一家能够推动的,涉及太多的部门,而我们现在的监督机制是平级监督,难以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因此在监督方面也需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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