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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正式公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

每经网 2013-09-27 19:38:01

每经记者 杨珏轩 发自广州

9月27日,银监会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拟新增沈阳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此前媒体关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扩容的报道至此得到确认。银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说明了选择新增试点城市的理由,并对试点工作的发展思路作了阐述。

新增城市10个 新增机构12个

银监会确认新增试点城市10个,包括: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此外,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将可新增12家试点机构,加上原有的4家,总的试点机构将达16家。

引进港澳金融机构后广东地区将有三家消费金融公司。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奚君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港澳金融机构在消费金融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管理技术,引进港澳金融机构,可以借鉴其经验,引领本土消费金融公司快速成长。另一方面,他指出:“引进外来竞争者,有利于避免行业垄断,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提高效率和服务,融资利率也由于得到充分竞争,更贴近市场的需求。”

银监会指出,选择上述10个城市,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兼顾东中西部地区以及不同层级的城市,使试点城市覆盖面更加平衡,试点更加深入。二是向经济金融环境较好、有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良好基础和强烈愿望的城市倾斜。上述城市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较好,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性高,且已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论证。

扩容原因

至于此次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扩容的原因,《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采访了数位专家,专家们一致认为扩容时机已经成熟。

银监会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关于“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和“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要求,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3年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并深入研究了进一步促进其发展等问题,提出了扩大试点的具体工作方案,国务院已同意银监会方案。”

“经过3年多的经营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有利于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改善消费金融服务,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途径,对于稳增长和调结构具有积极意义。”

至于为什么是扩大试点范围而不是直接放开,银监会指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有关监管法规需逐步完善,且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仍在不断完善中,因此,对于此类机构宜采取先试点摸索经验,后逐步放开的稳妥推进方式。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在差异化经营和竞争力培育方面有待继续深入探索,全面放开试点的条件尚不成熟,试点先扩大至部分城市,以进一步积累总结经验,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时机成熟再进一步扩大范围。”

修改完“办法”后正式启动审批

9月26日晚间,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称,此次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增加了出资人类型,并对消费贷款额度上限做出调整,“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郭田勇表示,消费贷款的额度、利率等细节都是可以调整的。

银监会称,“正根据试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修改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颁布实施后,正式启动扩大试点审批工作。在消费金融公司的扩大试点工作中,银监会将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银监会根据办法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进行审批。”

责编 吴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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