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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船事件引出长达三年的利益纠葛 大新华与沙钢各执一词

每日经济新闻 2013-09-16 23:01:50

对于9月13日,海航旅业“海娜号”邮轮被扣背后的利益纠葛,大新华物流与沙钢船务近期皆做出解释,称各有各的理由。

每经记者 戴榆 发自上海

9月16日傍晚的最新消息,海航集团旗下的海航旅业的“海娜号”邮轮已被韩国地方法院获准离境。由国内两家企业经济纠纷而引发的国内船舶遭韩国法院扣压事件引起各方的哗然,甚至引发外交部发言人在16日记者例会上就此发表态度,并称外交部和驻韩国使馆、驻济州总领馆高度重视,并继续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与韩方及当事公司保持沟通与协调,推动事件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9月13日,海航旅业“海娜号”邮轮被扣背后的利益纠葛,大新华物流与沙钢船务近期皆做出解释,称各有各的理由。 

沙钢:对方欠债不还 扣船实属无奈

沙钢船务对媒体表示,“海娜号”被扣,源于海航集团与沙钢船务之间长期未决的欠租纠纷,沙钢船务在过去三年不间断向海航追讨债务,目前仍有约5800万美元的债务未能讨回。“海娜号”的扣押是由海航集团再三违约造成的,其必须承担其担保还款责任,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应均由该公司负责,对‘海娜号’船舶资产实施扣押实属无奈。

“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轮船’)签署了‘Dong-A Astrea’轮(奥斯丁号)的期租合约,合同租期最短为82个月,最长为86个月,并由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提供履约担保”, 沙钢船务日前声明中表示,“合约签订当日,海航集团就该租约为大新华轮船作为承租人提供履约保函,在担保函中,明确规定,海航集团就租约中的所有条款进行无条件的履约担保。

沙钢船务表示,大新华轮船仅在准时支付前10期租金后,从2010年10月开始违反合同,延迟支付并最终停付租金。2010年12月,由于大新华轮船仍拖延支付,沙钢船务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但该集团并未理会。此后,沙钢船务根据合约约定申请仲裁,并于2011年2月17日赢得针对大新华和海航集团的裁决令,金额约515万美元,但海航仍未予履行。2011年4月3日,针对大新华轮船和海航集团持续违约,沙钢船务又赢得了第二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金额约231万美元,但对方依旧拒不履行。上述这两次仲裁合计746万美元。

沙钢船务方面表示,此前曾经针对海航集团旗下船舶申请过扣船,2011年3月在印度扣押了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Bulk Peace”,对方支付了上述拖欠的746万美元,并承诺在后续及时履约,于是沙钢船务释放了扣押船。

 然而,大新华轮船和海航集团此后又发生了托欠付租金,沙钢船务陆续赢得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金额分别约394万美元、315万美元和394万美元,总计约1103万美元。

2011年7月19日,沙钢船务再次申请扣押船舶,在南非将海航集团下属的大新华油轮公司一艘超级油轮“GC Guangzhou”号扣押,不过在扣押船舶后约2周后,大新华油轮公司突向南非海事法院递交证明材料,证明该油轮并非属于海航集团资产。南非海事法院最终释放该油轮。

此后,2012年1月,沙钢船务撤回“Dong-A Astrea”自己运营,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就已经发生的1500万美元欠款对大新华轮船发出清算要求,同时在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剩余合同期间给沙钢船务带来的损失,共计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

沙钢船务相关人士称,大新华轮船在支付了1500万美元租金之后,拒绝履行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5800万美元的仲裁令,方才迫使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扣押海航集团的资产的机会以抵偿债务。这也是“海娜”号被扣的原因。 

大新华物流:蓄谋已久的恶劣行为

对于沙钢船务的此次扣押事件,大新华物流昨日在上海召开小型媒体发布会称,“这是一起有蓄谋已久的、想要通过要挟中国游客来达到其商业目的的恶劣行为,有损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创造了国际上不好的先例。”

大新华物流昨日表示,大新华轮船、海航集团以及沙钢船务之间的纠纷是正常的经济纠纷,且当事各方已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管辖。沙钢针对海航集团担保事项已经在英国高等法院提出诉讼,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在法院未有结论之前,沙钢即协调韩国地方法院针对海航集团下属企业采取行动。我们不清楚对方迫不及待的原因,是否整个集团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大新华物流昨日也承认,2012年11月1日,伦敦仲裁庭下达裁决,裁定大新华轮船赔付沙钢船务未来5年的租约利益损失5,837万美元。

不过,大新华物流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称,沙钢针对此项租船业务发起了两起诉讼,一项针对大新华轮船香港公司的仲裁,目前该公司已经进入清盘程序;一项为针对海航集团担保在英国高等法院的起诉,经我们咨询海航集团法律负责人,沙钢船务对海航集团的起诉状于2013年7月23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至海航集团,海航集团进入对沙钢船务担保诉讼抗辩程序,该诉讼事项在法院的程序中,尚没有定论。海航集团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以及承担多大金额的担保责任,尚需要法院做出裁定。

“我们与海航集团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他们明确表态,如果法院最终判定海航集团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确定担保金额,并且中国的法律也支持,海航集团一定会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有关责任”,大新华物流昨日还称,“我们一直对大新华轮船为何在没有任何业务支持的背景下,以5.25万美元/天的高价与沙钢签署了长达82-86个月的长租约存在质疑。这是业内极其反常的做法,非常不合理,我们不排除其中有黑幕的可能性,相关部门正在对此立案侦查。”

不过,两家国内公司的债务纠纷,目前的互相指责,但客观是引发了“海娜号”邮轮因被韩国济州法院扣留、导致大量中国游客滞留事件发生,一度引发外交部和驻韩国使馆、等重视,差点上升为一个外交事件,不得不令人深思。

责编 方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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