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广东省公路局欠工程款被判赔4600万 称将上诉

每经网 2013-03-21 09:56:14

广东省公路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该案子还存在很多疑点,并且法院对公路局申请的独立调查的要求也没有被采纳。

每经网广州3月21日电(记者 胡春晖)  2008年,广东省公路局因为拖欠4600多万工程款,被包工头曾广兴告上法庭,经过初审、再审、二审,广州市中院2012年3月18日终审判决广东省公路局败诉。包工头的四年讨薪终于有着落。

而被告广东省公路局相关人士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案子还存在很多疑点,并且法院对公路局申请的独立调查的要求也没有被采纳,广东省公路局对此结果不服,将准备证据向广东省高院申请重新判决。

真假塌方导致工程款巨增

据了解,广东省公路工程公司在2001年对105国道进行改建,其中从化段有两个标段分别由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和广东省公路工程公司中标,总价为3720万元。两个工程都转包给了包工头曾广兴。

该工程在2005年验收合格,由于工程变更,广东省公路局确定工程款为4887万元。而曾广兴称还有4600多万元工程款拖着不给,他们四处讨要无果后,在2008年把广东省公路局告上了法庭。

为什么广东省公路局确定造价为4887万元的改建工程,到最后变成9000多万元。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曾广兴称,由于工程刚开工时遇到了山洪暴发,沿线大量塌方,超远距离的运输土方,导致工程量的增加。当年业主方、施工方以及监理单位共同召开的现场会议纪要以及现场办公纪要,证明当时塌方确实存在,省公路局方面也曾开会予以研究。并且每次变更都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等多方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2005年工程验收合格后,曾广兴提交结算报告以及结算资料后,省公路局没有审核确认,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但是也没有给4600多万的拖欠款,曾广兴多方讨要都没有结果。曾广兴称广东省公路局的领导要求给800万元的回扣,他没有答应,因此在2008年提起诉讼。

而广东省公路局则辩诉称,是曾广兴虚构了山体滑坡导致工程款大增从而出现“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该公路局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由于曾广兴大量伪造工程变更材料、会议纪要,并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虚构了暴雨导致山体滑坡而带来的大量工程要给钱。

上述公路局人员还表示,他们查看了广东省从化市当时的气象资料,显示那段时间没暴雨。此外当时105国道的改建工程一共有9段,其他7段都没有受到暴雨并塌方,为什么只有曾广兴承包的标段有。

公路局人员还称,而且对于曾广兴称的塌方120万方土存在的话又倒到什么地方,并没有证据。“120万方的土方量,如果堆在足球场,要堆四十层要才堆得下。而广州市中院二审的现场上,曾国兴所称的弃土倾倒地某村的村长和妇女主任都表示,村里没有倾倒大量土方,也从来没有签订过相关协议。”

此外,该人员表示,前几年广东省公路局相关人员被人行贿在相关工程中造假,在法庭中,他们均指出曾广兴向他们行贿,曾广兴一审被判行贿成立,二审又被撤销罪名。目前收受贿赂的相关人员已经被开除并受到相关刑责。

不过广东省公路局的说法被曾广兴一一否认,他表示他手中握有4份省公路局的文件———《弃方(需要清理运输出去的土方)运距增加结算金额》,文件中省公路局同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塌方、附近无弃土场、另找16公里之外的地方弃土。曾广兴还有一份省公路局就弃土运输问题的《现场办公纪要》。曾广兴认为是广东省公路局收买人作伪证,并指使他人诬陷他行贿。

广州市中院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其证明力明显大于省公路局的证据。据了解,涉及工程变更的《现场办公纪要》被确认为局部造假,造假部分是业主单位的签字和盖章,广东省公路局称,监理单位不知道业主的签字和盖章是假的,看到业主都签字了,也就签了字。最终,法院根据监理签字的事实,认为工程变更事实存在,如果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省公路局可直接找监理单位。因而判省公路局败诉。

粤公路局申请再审

广东省公路局昨日(20)日对媒体发出了“广东省公路局维权新闻发布邀请公告”,称“由于错案‘骑虎难下’,暂时难以拨乱反正。”将邀请媒体前来报道,“将真相公之于天下”。

不过昨日前述公路局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邀请暂时取消了。

该人员表示,公路局一直以为自己的证据充足,理由充分、请求合理,但没想到法院都没有采纳,对于申请第三方机构对证据材料原件等进行的独立调查的要求也没有被采纳。该人员称他们已经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还将发起对从化法院的纪委审查举报。也正是考虑到申请再审要准备充分的材料,他们暂时搁置了邀请媒体公开的事项。

该人员表示,相关材料是否由于公路局人员受贿而造假,只有检察院有权力抗诉,他们无能无力。而大量土方量则可以调查,即便经过了较长的时间,如果曾经的土堆在某个地方,通过土质勘查,可以查出是从何处来的,这个可以为广东省公路局做证。

责编 刘小英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