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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珠海登记公司不再验资 鼓励创业意图明显

2013-03-04 01:16:01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杨长江 发自深圳    

每经实习记者 杨长江 发自深圳

业界期盼已久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迈出坚实的一步。

3月1日,深圳、珠海正式全面推行商事登记改革。次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北京表示,新商事登记制度将在“两会”后全面推进,待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后,具体时间表便可确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酝酿三年之久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仅简化了以往复杂繁琐低效的流程,在登记、注册资本、年检、退出、公示等方面有重大变革。其中,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落地颇引关注。新规实施后,监管部门只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和注册登记费。

3月1日上午,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和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手中接过全国首张新版营业执照,这标志着酝酿三年的商事登记改革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正式落地。

此外,《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同日实施。二者内容基本一致。

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介绍,新规在六个方面取得突破:登记制度方面,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分离、审批与监管统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监管部门只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和注册登记费;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替换企业登记年检;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监管制替换企业退出机制;改革商事登记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

“一方面,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从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转变,意味着行政审核的放松,减免了行政手续,降低了企业维护成本和进入市场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另一方面,探索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度改革,有助于积极破解注册资本存在的‘玻璃门’等难题,疏导‘两虚一逃’(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鑫键说。

就在业界为商事改革普遍叫好的同时,亦有对新制度可能带来的“风险提示”。

广东威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信芝指出,新商事制度撤销验资程序后,虽然创业者可不再为注册资本发愁,但低门槛可能导致大量空壳公司、皮包公司的出现。

经济学家邹蓝表示,规避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监管力度的加强和司法执法的跟进。

此外,许鑫键认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将不收验资证明,改为由企业在章程中自行约定注册资本的实缴事项,不缴付需承担法律责任,首先股东对公司负责,公司对法律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需加大对公司或其他按期认缴股东的监管,加强对不按期认缴股东追缴注册资金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另外,监管部门还要对企业不按期缴付注册资本进行重罚并加强监督和举报机制,加大注册皮包公司和空壳公司等违法行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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