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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挂钩个人信用可行吗?

人民日报 2013-01-07 10:10:48

日前,一则“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新闻引来社会关注。

日前,一则“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新闻引来社会关注。

去年7月2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底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实行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银行信贷信用考评、单位评优、职业驾驶人准入等挂钩制度。”

当前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已与个人信用、职业、保险挂钩?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完善?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市民。

现状

交通违法可影响保费、就业

据武汉市交管局相关人士介绍,交通违法按不同方法能分成很多类,但根据情节轻重,大体上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性交通违法,比如违章停车、不系安全带等;另一类是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严重性交通违法,比如醉酒驾驶、超速、恶意超车等。

那么,当前存在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职业准入、保险挂钩的情况呢?

据武汉市中国人寿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李波介绍,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没有违法行为的,保险公司应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费。反之,保险公司将逐渐提高费率,直到最高标准。“这实质上是一种挂钩行为,但也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违章都会影响第二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保费。”

交通违法行为还可能影响个人的职业准入。一位专家表示,“当前一般性交通违法不会对个人职业造成太大影响,但是,如果发生醉酒驾驶等严重性交通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会追究刑事责任。以后他就无法参军,无法担任公务员。”据了解,国内很多职业都不接受有刑事违法记录的人。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专家

挂钩须依法慎行

就“研究推动挂钩工作”的问题,记者向多地交管部门求证,相关部门均表示“未听说此事”。

据人民网调查数据显示,有50.6%的网友表示支持“挂钩”,认为此举能增大违规风险,倒逼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但也有35.8%的网友表示反对。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建国认为,舆情民意之所以会相对更支持“挂钩”,主要还是缘于对现有交通事故多发现象的担忧。对客运驾驶人等职业司机进行“挂钩”、限制职业准入可以理解,但全面实行“挂钩”则可能引发法律风险与社会纠纷。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儒坤表示,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等情节较轻的交通违章行为,要通过教育等方式来实现,靠挂钩令行禁止并不现实。

但也有专家认为,把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是交通管理上的一个创新,有利于打破治理交通违法“小节”的僵局,但须依法慎行。一直以来,对行人闯红灯等“小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虽有处罚规定,但在现实中很难执行,象征性的罚款不痛不痒,往往以劝说、教育代替处罚。另一方面,无人或少人因违规受罚,助长了从众心理和破窗效应,结果造成了“守规者难行、违规者易过”的悖谬现象。

市民

处罚要公平公正

普通市民怎么看待交通违法挂钩个人信用行为呢?武汉大学的王老师表示,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可以挂钩,但是公安交管部门首先要公正执法,确保公平。有些地方对公务车、特权车的交通违章视而不见。如果享受特权的人能逃脱处罚,那么就会导致挂钩专门针对普通公民,失去了公平性。

“交管部门要科学设置交通标识,让违法人心服口服。”出租车司机王师傅表示,一些地方交通标识设置不科学、不明显,违章之后不能只追究当事人,交管部门也应担责。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小张说,罚款和扣分只能解决一时,管不到长远,挂钩强化了个人信用的价值,值得提倡,但应确保公民个人信息不会被滥用。

责编 牟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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