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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双反”落槌 中国光伏产品税负最高增逾两倍

2012-11-09 01:10:10

当地时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6名委员全票通过此前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厂商在美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裁定,将对这些企业征收惩罚性关税,最终的制裁令将由美国商务部在11月30日签发。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陆修远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陆修远 发自上海

当地时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6名委员全票通过此前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厂商在美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裁定,将对这些企业征收惩罚性关税,最终的制裁令将由美国商务部在11月30日签发。

对于这一决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昨日(11月8日)代表中国光伏产业发表声明表示强烈反对。声明称,该裁决严重扭曲了中国光伏产业及光伏产品对美出口的现状,“双反”关税必将严重损害中美两国及全球绿色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及消费者利益。

声明说,中国光伏企业将认真分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裁决,保留通过美国国内诉讼或者多边贸易机制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

美对华光伏“双反”定案

根据此前美国商务部作出的裁定结果,将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且针对中国政府的补贴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

公告当天,在美上市的中国光伏概念股普跌,尤其是此前已受到纽交所退市警告的晶澳太阳能、尚德电力和大全新能源,分别报收于每股0.72美元、0.90美元和0.78美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了8.67%、6.25%和2.38%。

而与上述3家企业相比,阿特斯太阳能、昱辉阳光、晶科能源等公司股价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其中阿特斯太阳能逆势出现上涨,而另两家跌幅也均不超过1%。晶科能源品牌总监钱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美国市场在该公司出口产品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所以对企业影响不大。

当被问及“双反”定案之后中国光伏企业的前景时,钱晶表示,近期奥巴马的成功连任对于中国光伏企业来说可以看作是一个利好。由于奥巴马非常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而美国国内从事光伏组件生产的厂商相对较少,不能满足美国对于光伏产品的需求,所以并不一定会完全放弃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

企业扩张应考虑风险

对于目前中国光伏企业在国际上不断遭遇的“双反”挑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裁定结果应该在意料之中。鉴于光伏产业目前存在的风险,地方政府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扶持时,应该有所选择。

林伯强认为,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背后,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有政府补贴的介入,这也或多或少地导致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扭曲。

“由于有政府部门的介入,企业的顾忌就比较小了。”林伯强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风险的把握出现偏差,规模扩张过快。而另一方面,由于某些地方政府的介入,会让当地的国有银行认为风险不大,于是纷纷对这些企业给予信贷方面的便利。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与国有银行都可能被牵入其中。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企业倒闭,地方政府和国有银行无疑也将遭受一定的损失,为防止这种局面的出现,地方政府往往想方设法不让企业倒下,可能采取让企业国有化等方式来拯救企业,甚至可能出现“没人要,政府兜”的情况。

专家:应加强补贴下游环节

林伯强认为,光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有政府的补贴,但补贴也应该有选择性。“光伏肯定是要补贴的,不补贴做不起来,但是补贴在哪里很重要。”

近期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光伏行业的下游电站建设、并网等终端环节给予帮助,林伯强认为这是正确的选择。从国际上来看,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做的。

终端之所以需要补贴,是因为光伏发电的终端产品需要与火电、水电、核电等产品进行竞争,如果质量较差、价格又高,那肯定是没有市场的。但是作为中间环节,设备、组件的生产并没有来自行业外的竞争者,只要下游有对设备的需求,设备生产自然就会有市场,从事设备生产的企业就会有利润。因此林伯强认为,对于光伏行业中设备生产的环节,有关部门不应该介入,理应让市场来引导这一环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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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陆修远发自上海 当地时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6名委员全票通过此前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厂商在美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裁定,将对这些企业征收惩罚性关税,最终的制裁令将由美国商务部在11月30日签发。 对于这一决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昨日(11月8日)代表中国光伏产业发表声明表示强烈反对。声明称,该裁决严重扭曲了中国光伏产业及光伏产品对美出口的现状,“双反”关税必将严重损害中美两国及全球绿色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及消费者利益。 声明说,中国光伏企业将认真分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裁决,保留通过美国国内诉讼或者多边贸易机制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 美对华光伏“双反”定案 根据此前美国商务部作出的裁定结果,将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且针对中国政府的补贴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 公告当天,在美上市的中国光伏概念股普跌,尤其是此前已受到纽交所退市警告的晶澳太阳能、尚德电力和大全新能源,分别报收于每股0.72美元、0.90美元和0.78美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了8.67%、6.25%和2.38%。 而与上述3家企业相比,阿特斯太阳能、昱辉阳光、晶科能源等公司股价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其中阿特斯太阳能逆势出现上涨,而另两家跌幅也均不超过1%。晶科能源品牌总监钱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美国市场在该公司出口产品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所以对企业影响不大。 当被问及“双反”定案之后中国光伏企业的前景时,钱晶表示,近期奥巴马的成功连任对于中国光伏企业来说可以看作是一个利好。由于奥巴马非常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而美国国内从事光伏组件生产的厂商相对较少,不能满足美国对于光伏产品的需求,所以并不一定会完全放弃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 企业扩张应考虑风险 对于目前中国光伏企业在国际上不断遭遇的“双反”挑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裁定结果应该在意料之中。鉴于光伏产业目前存在的风险,地方政府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扶持时,应该有所选择。 林伯强认为,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背后,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有政府补贴的介入,这也或多或少地导致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扭曲。 “由于有政府部门的介入,企业的顾忌就比较小了。”林伯强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风险的把握出现偏差,规模扩张过快。而另一方面,由于某些地方政府的介入,会让当地的国有银行认为风险不大,于是纷纷对这些企业给予信贷方面的便利。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与国有银行都可能被牵入其中。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企业倒闭,地方政府和国有银行无疑也将遭受一定的损失,为防止这种局面的出现,地方政府往往想方设法不让企业倒下,可能采取让企业国有化等方式来拯救企业,甚至可能出现“没人要,政府兜”的情况。 专家:应加强补贴下游环节 林伯强认为,光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有政府的补贴,但补贴也应该有选择性。“光伏肯定是要补贴的,不补贴做不起来,但是补贴在哪里很重要。” 近期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光伏行业的下游电站建设、并网等终端环节给予帮助,林伯强认为这是正确的选择。从国际上来看,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做的。 终端之所以需要补贴,是因为光伏发电的终端产品需要与火电、水电、核电等产品进行竞争,如果质量较差、价格又高,那肯定是没有市场的。但是作为中间环节,设备、组件的生产并没有来自行业外的竞争者,只要下游有对设备的需求,设备生产自然就会有市场,从事设备生产的企业就会有利润。因此林伯强认为,对于光伏行业中设备生产的环节,有关部门不应该介入,理应让市场来引导这一环节的发展。 “订悦2013”——《每日经济新闻》大征订活动,订报有礼。http://www.nbd.com.cn/corp/2013dingyu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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